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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报告
万吨,同比增长6.1%、8.0%、13.2%,奶业振兴迈出新步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种大豆油料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提高大豆自给率的有关要求,2022年以来,内蒙古千方百计扩大大豆播种面积。2022年播种面积1833.1万亩,同比扩种493.3万亩,超额完成国家1754.8万亩的播种任务,大豆产量达到49.1亿斤。2023年是我国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的第二年。内蒙古继续保持增加大豆播种面积,其中,占内蒙古大豆播种面积近75%的呼伦贝尔,2023年播种面积达到1347万亩,比2022年增加14.6万亩,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产能和自给率。
  (三)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稳步推进
  基础设施建设是农牧业发展的前提,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畜产品产量、质量稳定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及加快摸清盐碱地资源工作推进视频会的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0月启动土壤普查“百日攻坚”行动,截至11月底,12盟市共计完成90133个表层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任务,1609个剖面样调查采样已全部完成,提前完成农业农村部对耕地、园地、林草地等农用地普查任务。大力建设饲草、草种繁育基地。在10个盟市、32个旗县(区)、400多个地块新建草种繁育基地17.15万亩,全年制种能力有望突破500万公斤;饲草种植总面积达到1967.7万亩,其中种植优质苜蓿60万亩、饲用燕麦193万亩,人工羊草达到53万亩,平茬柠条144.05万亩,饲草产量预计超过8000万吨,内蒙古饲草产量、草种数量均居全国前列。水利工程项目全面提速。2023年,内蒙古累计落实水利建设投资182亿元,同比增长34.8%;开工水利项目507个,同比增长9.98%。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全部实现取水口在线计量,建成全区地下水灌区“以电折水”平台,农业用水有效计量体系逐步构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一马当先”。通过构建“大底图”、发展“大片区”、实施“大节水”、实现“大保护”、培育“大试点”,全力建设“大农田”示范样本,截至2023年末,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237万亩,支撑全区三分之二以上的粮食产能。
  (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任务清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如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编制、完成、发布、实施140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投资4.81亿元,新建扩建集中供水工程531处、分散式水源工程909处,32万人农牧民受益,边境牧区1.4万农牧民的拉水距离缩短至5公里之内,农区规模化供水比例及牧区供水到户、牲畜自动化饮水等智能供水比例进一步提高,完成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100余处,服务人口130万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截至2023年,全区行政村光纤通达率为99.5%,4G网络覆盖率为99.45%,宽带通达率达到100%,5G网络已实现12个盟市市区、103个县级和941个乡镇及重点工业园区全覆盖,每万人拥有5G基站25个,高于全国18个/万人的水平。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印发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3年,内蒙古以沿黄流域和“一湖两海”为重点,分类实施农村牧区户厕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三清理、三整治、四提升”村庄专项行动,农村牧区户厕改造高质高效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速覆盖。
  内蒙古在乡村振兴道路上的有益探索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牵引,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结合内蒙古农村牧区发展的现实情况,在做实乡村“微治理”、推动京蒙协作再升级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探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路子。
  (一)做实乡村“微治理”,释放振兴“长效能”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乡村微治理是通过建立各级基层组织、发挥村民自治等方式,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方案。2023年,内蒙古着力用活“微”自决,优化“微治理”。
  一是完善“微体系”。组建党小组,负责落实村支部的工作部署,联系、管理本小组党员群众、乡贤能人等,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村民小组理事会,涉及小组内的重大项目要由村民小组理事会表决通过;成立其他村民自治组织。如党员先锋队、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