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生逻辑与实践要求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必要性与可能性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新发展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重大任务的推进,既有现实必要性还有现实可能性,既是党中央重大政治要求又是近期社会实践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解决绝对贫困之后必须首先予以考虑的重点问题。
一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真脱贫、脱真贫的必然要求。如果没有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就不是真脱贫,就可能会返贫;如果没有脱贫攻坚成果的拓展,就不是脱真贫,就会不可持续。
二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提高脱贫质量效果的必然要求。刚刚完成的脱贫攻坚本身也存在诸如扶贫产业发展不易持续、脱贫农户收入不够稳定、易地扶贫搬迁需持续扶持、脱贫人口主体性仍然较弱、外部发展环境不确定性风险增强等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机制建构、资金投入等手段对脱贫攻坚成果加以巩固。[8]即便到了全面小康时代,条件性致贫、基础设施欠账、群众持续增收乏力、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会存在。[9]
三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夯实解决相对贫困重要基础的必然要求。绝对贫困被消除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进一步消减相对贫困问题,将成为未来农村走向共同富裕的一项常态化基础性工作。
四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乡村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脱贫攻坚不是乡村建设的终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不是乡村社会发展的终点,新时代中国农村必然走向更高质量、更加现代、全面振兴的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之间存在密切的有机联系,促进两者有效衔接存在极大可能。脱贫参照的现行标准是指“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生活水平在2300元以下(2010年不变价)”。[10]脱贫攻坚的基本标准、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十三五”期间农村脱贫攻坚的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的战略方略、理念要求、工作方式是“精准”,具体的工作方法、实践举措是“五个一批”。而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在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之后,在全面小康时代进行的乡村经济发展质量再提高、乡村生态保护与维持再推进、乡村文化再繁荣再兴盛、乡村社会秩序健康再造、乡村百姓生活殷实富足程度再提升的发展接续活动。两者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发展上的继替关系、理论上的统一关系。同时,二者的衔接还有政策、实践方面的现实基础,因而具有现实可行性。脱贫攻坚所积累的工作经验,所把握的减贫规律,所凝聚的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指导原则,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精神力量;脱贫攻坚中探索构建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脱贫攻坚实践中进行的理论总结和前瞻思考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形式借鉴和理论支撑。
实践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四个向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共通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同为中国共产党初心所系。在发展联系上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两者是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两个阶段。基于二者概念范畴的相通性、工作内容的接续性,从实践路径来看,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牢牢把握目标追求、政策措施、对象识别、机制保障等四个向度。
(一)着眼于共同富裕,积极推进目标有效衔接
目标是行动的先导,具有鲜明的指向性。脱贫攻坚的直接目标是摆脱贫困,长远目标是实现富裕,而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生活品质的全方位提升。因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项行动的目标指向可以说是一致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这个历史时期的反贫困目标定位为“两不愁三保障”。从党的十九大开始,我们党立足农村地区反贫困工作取得的战略性成果,适时调整“三农”工作布局,开始实施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的乡村振兴战略。上述两个目标分别是“向好”与“向更好”,前者是基础性、奠基性目标,后者是发展性、前瞻性目标,两者是一种事物的两个阶段,要旨都是实现共同富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已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变成了现实,这为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发展条件。
但由于造成贫困问题因素的复杂性,我们仍然要看到事物发展曲折渐进的逻辑规律,认清贫困发生反复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刚刚脱贫的地区和人群中,要防止脱贫攻坚成效打折扣、成果不牢固、成就不持续,以免破坏业已取得的乡村振兴战略良好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归根结底就是立足于前期脱贫攻坚取得的相对优质发展环境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贫穷既不是社会主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新发展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重大任务的推进,既有现实必要性还有现实可能性,既是党中央重大政治要求又是近期社会实践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解决绝对贫困之后必须首先予以考虑的重点问题。
一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真脱贫、脱真贫的必然要求。如果没有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就不是真脱贫,就可能会返贫;如果没有脱贫攻坚成果的拓展,就不是脱真贫,就会不可持续。
二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提高脱贫质量效果的必然要求。刚刚完成的脱贫攻坚本身也存在诸如扶贫产业发展不易持续、脱贫农户收入不够稳定、易地扶贫搬迁需持续扶持、脱贫人口主体性仍然较弱、外部发展环境不确定性风险增强等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机制建构、资金投入等手段对脱贫攻坚成果加以巩固。[8]即便到了全面小康时代,条件性致贫、基础设施欠账、群众持续增收乏力、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会存在。[9]
三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夯实解决相对贫困重要基础的必然要求。绝对贫困被消除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进一步消减相对贫困问题,将成为未来农村走向共同富裕的一项常态化基础性工作。
四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乡村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脱贫攻坚不是乡村建设的终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不是乡村社会发展的终点,新时代中国农村必然走向更高质量、更加现代、全面振兴的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之间存在密切的有机联系,促进两者有效衔接存在极大可能。脱贫参照的现行标准是指“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生活水平在2300元以下(2010年不变价)”。[10]脱贫攻坚的基本标准、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十三五”期间农村脱贫攻坚的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的战略方略、理念要求、工作方式是“精准”,具体的工作方法、实践举措是“五个一批”。而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在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之后,在全面小康时代进行的乡村经济发展质量再提高、乡村生态保护与维持再推进、乡村文化再繁荣再兴盛、乡村社会秩序健康再造、乡村百姓生活殷实富足程度再提升的发展接续活动。两者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发展上的继替关系、理论上的统一关系。同时,二者的衔接还有政策、实践方面的现实基础,因而具有现实可行性。脱贫攻坚所积累的工作经验,所把握的减贫规律,所凝聚的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指导原则,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精神力量;脱贫攻坚中探索构建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脱贫攻坚实践中进行的理论总结和前瞻思考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形式借鉴和理论支撑。
实践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四个向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共通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同为中国共产党初心所系。在发展联系上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两者是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两个阶段。基于二者概念范畴的相通性、工作内容的接续性,从实践路径来看,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牢牢把握目标追求、政策措施、对象识别、机制保障等四个向度。
(一)着眼于共同富裕,积极推进目标有效衔接
目标是行动的先导,具有鲜明的指向性。脱贫攻坚的直接目标是摆脱贫困,长远目标是实现富裕,而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生活品质的全方位提升。因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项行动的目标指向可以说是一致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这个历史时期的反贫困目标定位为“两不愁三保障”。从党的十九大开始,我们党立足农村地区反贫困工作取得的战略性成果,适时调整“三农”工作布局,开始实施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的乡村振兴战略。上述两个目标分别是“向好”与“向更好”,前者是基础性、奠基性目标,后者是发展性、前瞻性目标,两者是一种事物的两个阶段,要旨都是实现共同富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已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变成了现实,这为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发展条件。
但由于造成贫困问题因素的复杂性,我们仍然要看到事物发展曲折渐进的逻辑规律,认清贫困发生反复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刚刚脱贫的地区和人群中,要防止脱贫攻坚成效打折扣、成果不牢固、成就不持续,以免破坏业已取得的乡村振兴战略良好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归根结底就是立足于前期脱贫攻坚取得的相对优质发展环境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贫穷既不是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