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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生逻辑与实践要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之间存在密切的有机联系,促进两者有效衔接存在极大可能。

义,贫穷也不是乡村振兴。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贫困的产生有诸多偶发的不确定因素,再发达的经济社会环境中都有可能出现返贫现象。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发展,严守已取得的脱贫成果,严防新贫困的发生。
  (二)着眼于红利释放,扎实推进举措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今后,前期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有效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作为防止返贫、稳定脱贫、不出新贫的最基础性工作,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11]
  为如期实现真脱贫、脱真贫的庄严承诺,党和国家在脱贫攻坚时期坚持“精准扶贫”理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实行“一户一策”办法,并配套了就业、健康、资产收益等方面的细化扶贫措施。所有这些举措,尽管都是在向贫困发起总攻的特殊历史阶段采取的特殊有效办法,但对那些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举措,我们要善于从中总结经验、掌握规律,形成常态、长期坚持。当绝对贫困得到全面的、历史性解决之后,经过时间和事实检验切实可行且有效、干部群众熟知的扶贫济困措施应该得到常态化保留,构建成熟的工作举措体系,制定规范性制度化的标准流程,通过有效的外在力量和有为的内部力量共同发力,真正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脱贫攻坚中出台的很多好办法、好举措都是符合我国乡村发展普遍规律的,应该得以继续保留并在将来的乡村社会发展中予以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立足“五年过渡期”实际,瞄准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出台了很多新举措、新办法,坚持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12]对于涵养壮大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根基具有决定性作用。比如,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向重点乡村选派科技特派员等干部下沉到基层的做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同样可以采取向重点乡村派驻第一书记和科技特派员的做法,充分发挥他们经验丰富、视野广阔、理念先进、技术过硬等优势,加快带动农村发展。
  (三)着眼于主体受益,全面推进对象精准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脱贫地区产业要长期培育和支持,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13]脱贫攻坚之所以成效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