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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职”,村委会的运行也接近政府部门,村务治理也越来越标准化、程序化。但在特定情景下,有些行政手段、行政治理方式难以适用于田间地头的日常事务。有些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序涌入乡村,导致乡村行政事务多、台账资料多等等,村干部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在行政事务上,投入到村级自治、公共事务的时间、精力有限,甚至难以顾及。从横向协调来看,村民自治利益共同体各部分联系不够紧密,村民、议事会、监事会、村经济组织等各利益共同体的运作还不够高效协作,和谐乡村秩序与价值有待重构,村民自治还没有从根本上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乡村潜藏的生产力释放不够。
  (二)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
  村集体经济是村民自治的有力保障,实践和相关研究表明,可支配的集体经济收入使村两委能回应村民的公共品诉求,在公共品供给中进行政治动员,激活村民自治。[7]村集体经济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的乡村空心化严重,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问题。部分村民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观能动性,不主动探寻发展经济的方法和途径,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或经济发展出现问题时,就一味抱怨村干部、经济能人。一旦村集体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或僵局,就会给经济能人和村干部造成思想负担,使其难以放手去干。部分村民对村集体经济的参与度低,多是靠出让土地,或者入股分红,存在着收益低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有局限性,通常缺乏产业带动,多为个人承包,或者联合承包,规模较小,缺乏现代化管理方式,产业链条不长,产品附加值低。
  (三)村民自治主体缺失
  在欠发达地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青壮年大多选择外出务工,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村民会随子女入学等原因迁入城镇,乡村“碎片化”“空心化”现象较为普遍,这些现实状况导致村民自治主体缺失。表现在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不足,村务繁杂且村干部薪资待遇低,有文化、有见识的青年群体从事农村工作意愿不强,无论是行政村的“两委”,还是自然村的理事会,都缺少年轻后备力量。一些青年党员只是把党组织关系挂在村里,而人在外地工作,很少参与村党组织活动,村党组织缺乏活力。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子女外出求学,留守的老年群体接收信息量少,民主协商水平不高,也导致村民自治后备人才空缺。村民主动参与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履行义务少,村民自治效能不高。
  (四)乡村治理共同体有待重构
  早在2007年,民政部就开始部署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治理的格局尚未形成,各类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还有待延伸,乡村经济共同体的实现形式有待拓展,乡村经济共同体的发展壮大与村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有待完善。随着社会结构变迁的加剧、变革的深化,乡村传统的“差序格局”正在解构。乡村的治理有效有赖于多元主体,如何整合多元主体,在乡村内部建立一种协同关系,引导农民政治参与、经济参与、社会参与等等,有待重构乡村治理共同体。因此,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选择,有利于增强村民对乡村的归属感、吸引优秀人才回乡、提升村民参与村务的意识、增强志愿组织等民间组织的凝聚力等等。
  提升村民自治成效的对策建议
  深化村民自治,让村民主动参与到村务中来,做乡村发展的主人,激活乡村发展活力,关键在于完善自治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强化村民主体地位、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
  (一)完善基层自治机制,优化内外部环境
  在外部联结上,行政与自治要保持一定的均衡。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规则的定制确定自治边界,主要起到规制、引导的作用,没有行政的管制,自治就无从谈起。要从立法层面推动实行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理顺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关系,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行政村,避免村干部花费过多时间、精力在行政事务上;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下沉到村一级的行政事务应配套相应经费,或设立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费用由财政负担。[8]在内部联结上,积极探索自治下沉的有效形式,形成村屯多层自治、社会组织参与等多种自治形式,形成多方联动的良好局面,扩大自治群众基础,更有效地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工作。
  (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民自治活力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根本,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全面提升自治组织建设水平。村民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9]要培养村民经济意识,助力他们打破惯性思维,转变“等、靠、要”的思想,正确对待村集体经济发展。村干部、致富能手和种养大户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领头羊”,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起着示范引领作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及各部门关于村集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