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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民办高校教师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多方责任
    广东培正学院

与维护了我的知情权”和“参与使我了解实情”这两个选项属于需要层次理论中安全感需求的体现,在“一般符合”“比较符合”和“非常符合”三种程度上的占比总和分别为81.09%、82.35%,这说明超过80%的民办高校老师认为参与学校治理可以令自己更加了解实情,并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在针对“教师没有参与学校治理的原因”的调查中,超过一半的调研对象选择“学校没有提供相关途径”,接近一半的调研对象认为教师“不具备参与学校治理所需的知识与能力”;在“没有涉及自己的利益,不关心”和“实在没时间”的两个选项,占比较低。
  问题分析
  (一)学校共同治理文化缺失
  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因其办学特殊性,造成社会上普遍对其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民办高校属于投资方的私人资产。当然,这种认识偏差也有其产生的根源,即在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允许办学者取得合理回报”,虽然仅是文字界定,民办高校在实践中没有可执行的具体程序,但在法律层面上却默认了民办高校存在一定程度的“私有制”。
  在调研中,多数老师均以“老板”来称呼学校董事长,普遍认为教职员工跟校长一样,均是学校的打工人,只不过校长是达到一定高度的“高级打工人”。在采访校级管理人员时,校级管理人员也认为学校的管理需要向“老板”负责,学校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主要决定于“老板”,在整体意识层面缺乏学校共同治理文化氛围。
  (二)教师参与学校治理动力不足
  在学校共同治理文化尚未形成的环境下,教师参与高校民主治理并不能得到相应的精神激励,更少谈物质激励。教师参与学校治理被认为是一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在访谈中了解到,一部分教师认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参与学校治理的动力明显不足。
  根据访谈得知,一些教师认为自己受雇于学校,与学校的关系属于“法定的雇佣”关系,因此很多教师难以与学校产生荣辱与共的意识,不愿意更多参与学校治理。通过访谈发现,虽然有一部分教师发自内心希望学校高质量发展,但认为自身教学科研任务太重,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参与学校治理;也有一部分教师认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教师做好教学科研事务,管理人员把学校发展的重任认真完成好,各尽其责;教师在参与学校治理方面的整体积极性不高。
  (三)对民办高校监管有待完善
  我国政府现有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大部分仍集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