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探析
111.72%、16.37%、142.93%、68.90%,农村低收入户的四种收入来源总体呈现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贡献值达80%以上,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仍是低收入群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各种途径鼓励引导群众外出务工及就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等成效呈现。同时,经营净收入虽然呈现增长态势,但其贡献值有所下降,侧面反映了人均耕地较少,规模经营难度大,农村低收入人口呈“非农化”倾向。
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估算
以2021年为例,按照甘肃农村低收入户占全部户数20%,其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0元,占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推算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约为230万人,但与国际通常相对贫困标准下限(40%)不符。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测算,二者均值为5335.57元,占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67%,推算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约为350万人。人均消费支出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也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重要指标,但若入不敷出,谈不上生活富裕,故以居民可支配收支比值大于1为标准测算,甘肃农村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可支配收支比值分别为0.38、0.77、0.91,且低收入者收支缺口较大,推算农村低收入人口约690万人,约占甘肃农村总人口的50%左右。综合推算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在230万~690万左右,这与2021年甘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口的152.9万人还有很大距离,也是甘肃发展最大的现实困境,需要国家层面给予大力支持。
现阶段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内在机理
(一)帮扶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帮扶对象逐步向农村低收入人口转变,帮扶的基本目标也随之适应性调整。短期目标就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建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保障等体系,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长期目标就是在短期目标的基础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目标。
(二)帮扶主体
农村低收入人口不仅包括脱贫人口、边缘人口,以及低保户、五保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还包括未纳入以上范围但支出困难家庭、困难农民工等群体。其涉及范围更加广泛,类型更多、数量更大。需要建立完善以政府为首要责任主体、社会力量、家庭等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帮扶体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共同体。明确各主体在帮扶共同体中的作用,政府负责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的总方针、总方向,制定常态化帮扶政策、预警监测机制,推进协调、落实和考核等工作环节。社会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党群社团、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已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仍需持续大力支持参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事业,充分发挥其社会化、专业化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志愿服务帮扶工作。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具有自我救助义务。要着力提高农村人口致富增收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中华美德,倡导相互帮助、患难扶持的时代新风。
(三)帮扶政策体系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超常规帮扶与常态化帮扶机制还未能充分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的重心应尽快转向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政策主要包括认定类政策、保障性类政策。认定性类政策界定农村低收入人口标准和退出机制,进而认定帮扶对象,制定匹配性的精准帮扶政策和退出标准。保障性政策涉及财政、民政、医疗、人社、教育等专项、行业扶贫政策,按照常态化帮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现有扶贫政策。
加快健全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策建议
(一)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机制
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人口是开展常态化帮扶工作的前提。国家层面尽快建立差异化的低收入人口划分标准,甘肃基于经济承受能力、潜在风险等,依据国家标准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识别标准、退出标准,为基层精准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工作提供依据。借助社区、村“两委”、帮扶干部等力量,开展片区内挨家挨户核实居民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等工作,精准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高效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提供数据支撑。
(二)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依托现有困难群众网格化动态监测系统,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家庭收入、不动产、金融等数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共享联动“云
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估算
以2021年为例,按照甘肃农村低收入户占全部户数20%,其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0元,占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推算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约为230万人,但与国际通常相对贫困标准下限(40%)不符。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测算,二者均值为5335.57元,占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67%,推算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约为350万人。人均消费支出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也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重要指标,但若入不敷出,谈不上生活富裕,故以居民可支配收支比值大于1为标准测算,甘肃农村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可支配收支比值分别为0.38、0.77、0.91,且低收入者收支缺口较大,推算农村低收入人口约690万人,约占甘肃农村总人口的50%左右。综合推算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在230万~690万左右,这与2021年甘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口的152.9万人还有很大距离,也是甘肃发展最大的现实困境,需要国家层面给予大力支持。
现阶段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内在机理
(一)帮扶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帮扶对象逐步向农村低收入人口转变,帮扶的基本目标也随之适应性调整。短期目标就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建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保障等体系,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长期目标就是在短期目标的基础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目标。
(二)帮扶主体
农村低收入人口不仅包括脱贫人口、边缘人口,以及低保户、五保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还包括未纳入以上范围但支出困难家庭、困难农民工等群体。其涉及范围更加广泛,类型更多、数量更大。需要建立完善以政府为首要责任主体、社会力量、家庭等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帮扶体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共同体。明确各主体在帮扶共同体中的作用,政府负责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的总方针、总方向,制定常态化帮扶政策、预警监测机制,推进协调、落实和考核等工作环节。社会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党群社团、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已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仍需持续大力支持参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事业,充分发挥其社会化、专业化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志愿服务帮扶工作。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具有自我救助义务。要着力提高农村人口致富增收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中华美德,倡导相互帮助、患难扶持的时代新风。
(三)帮扶政策体系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超常规帮扶与常态化帮扶机制还未能充分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的重心应尽快转向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政策主要包括认定类政策、保障性类政策。认定性类政策界定农村低收入人口标准和退出机制,进而认定帮扶对象,制定匹配性的精准帮扶政策和退出标准。保障性政策涉及财政、民政、医疗、人社、教育等专项、行业扶贫政策,按照常态化帮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现有扶贫政策。
加快健全甘肃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策建议
(一)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机制
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人口是开展常态化帮扶工作的前提。国家层面尽快建立差异化的低收入人口划分标准,甘肃基于经济承受能力、潜在风险等,依据国家标准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识别标准、退出标准,为基层精准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工作提供依据。借助社区、村“两委”、帮扶干部等力量,开展片区内挨家挨户核实居民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等工作,精准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高效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提供数据支撑。
(二)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依托现有困难群众网格化动态监测系统,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家庭收入、不动产、金融等数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共享联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