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44版
社区微治理的运行逻辑、实践限度与优化路径
胡婷婷 杨 平
  随着社会结构变化和利益多元化,社会需求更加个性化、差异化。“自上而下”传统治理中居民参与不足,无法满足人们多元需求,也不利于培养居民主人翁意识。微治理能够激发社区自治热情、促进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实现了基层社区治理的精细化、高效化。但仍然存在结构性冲突、微组织扩散有限、项目发起特殊性等局限性。为推动微治理在基层治理进一步发挥作用,提出党建引领提高治理效能、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寻求治理原动力和增长点等优化建议。

  随着社会群体异质性增强,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复杂,单一的政府主体无法满足治理需求变化,需要释放基层治理活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吸纳基层力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是当前基层治理探索的主要方向。“微治理”以项目制方式在社区形成小规模、有组织的治理集体,促进居民自发解决内部矛盾、回应社区治理需要,提高自治能力。微治理的治理单元更加微小、治理主体更灵活,内容更聚焦,能够有效弥补政府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缺位”,回应并解决社区“真空地带”的治理难题。微治理本质上是基层自主治理,个体之间在相近文化驱动下,建立信任合作关系,能够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自愿组织成小规模的集体并采取集体行动。
  社区微治理的运行逻辑
  微治理的“微”指在社区内部通过一定运行机制形成小规模、有组织的治理集体进而对公共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通过利益或者情感纽带将居民联系起来形成社区自治力量,与街道、居委会自上而下的治理相结合,填补基层社区治理空缺。微治理的运行包括微心愿、微组织、微项目、微行动等要素。微治理基于政府政策、社区基本状况(基础设施与服务等)、居民需求等因素,汇集成微心愿;微心愿催化孕育出由相关心愿者组成的小规模治理集体——微组织;根据居民最迫切的需求和所具有的资源条件,确定治理的微项目,并呼吁更多居民参与微行动,将居民自治扩散到更广范围。微治理成员协商认同共同目标,达成共识、消除分歧、解决冲突,合作处理公共事务。
  (一)逻辑起点:微心愿
  微心愿是微治理运行的逻辑起点,是社区居民多元需求的体现。微心愿的差异影响着微项目的内容,比如,居民基于自身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的提升需求,通过集体协商互动形成最终改造项目;基于对社区日常维护的需要,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基于预防、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目的,构建密集的治理网络等。微心愿并不是个人需求,而是一部分人群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场合下个体需求的公约需求。公约需求将不同个体通过纽带联结起来,孕育出能够满足微心愿的微组织。微心愿的汇聚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居民的无组织性很难达成一致行动,需要带动者、发起者的号召和引导。
  (二)核心主体:微组织
  推行社区微治理,需要社区自治组织。微组织是微治理的核心主体,能够吸纳居委会、居民、党员、辖区共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强调广泛的居民参与和协商互动。多元主体通过提供资金、动员社区资源、行政支持、志愿服务等,推动微项目实施,同时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社区整体治理水平。微治理强调自下而上以居民为主体的治理,具有公约需求的居民是微组织的重要构成。微组织能够触及居民深层次多元化需要,助力社区治理力量下沉,激活社区共治自治潜能。微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