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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治理的运行逻辑、实践限度与优化路径
形成自治合力,能够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自主参与意识,推动社区形成强动员力和行动力,形成联系紧密、相互认同的高凝聚力社区。
  (三)行动依托:微项目
  微项目基于社区居民的微心愿产生,是微心愿最终实现的行动依托。微项目是社区客观条件、居民需求等因素的决策结果,体现了协商互动特征。微治理以项目形式满足社区居民微心愿,治理目标具体、参与主体明确。微项目是微心愿的集中表达,也是评估治理效能的关键点。目标是否回应了居民需求、征集过程是否广泛征求了民意、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是否合理,都影响微项目民主性、微治理的持续推进。微心愿最终落地成为微项目,需要微组织发挥作用,但是微组织成员的情感和行为倾向的差异化,影响着微项目的形成动因、具体内容和最终效能。
  社区微治理的实践限度
  微治理在提高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居民自治能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是,受既有行政主导的社会管理制度、社区居民自治意识薄弱等影响,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局限。
  (一)微治理自身存在多重矛盾
  传统社区治理行政色彩明显,由公权力统一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结构异质性和复杂化程度提升,个人需要和选择日趋差异化和多元化,对社区基层治理提出更高要求,旧治理传统和新治理要求存在现实矛盾。但是,赋予居民过度的权力会导致治理无序,而过多行政干预会制约社区自组织发展,陷入“再行政化”困境,自治与行政的失衡会导致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效率低下。微治理为“自治”和“他治”提供了衔接路径。与传统“行政主导”的社区治理不同,微治理强调“居民主导”。以微心愿的方式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以微组织的自治组织形式推动居民参与社区微项目,提升居民主人翁意识。
  但是,微治理依然存在“自治”与“他治”的结构性冲突。首先,微治理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但是,一旦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居民自治力量极易再次形成行政依赖,居委会也会主动收集居民意愿并推动微项目落地,微治理最终陷入形式化困境。其次,微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虽然微组织扩大了个人参与在集体决策中的作用,但是,当微治理成员拥有更多决策能力、出现权力或利益冲突,并且缺少行政力量干涉,每个成员利益都会被放大,微治理不再具有治理有效性。
  (二)微组织的治理有限性
  微组织是在小范围内具有情感共识、共同利益的居民,基于对社区治理需求所产生微心愿而形成的小规模自治组织。居民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更有参与兴趣,个人利益重合产生公共利益,进而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度,更易产生社区自治行为。微组织负责微项目的设计、论证、实施等各个环节,需要组织成员投入时间和精力,虽然微治理强调“居民主导”,关注并解决居民需求,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但是,受居民素质和社区基本情况的影响,居民精力不足、动力不足,自治小组成员的流动性大,大部分社区自治力量处于沉寂状态,居民参与不充分。微组织往往是个别热心居民联结其周边相熟的居民组成,很难辐射到更广范围的居民群体。
  (三)微项目的多重局限性
  微项目受政策、社区居民素质等因素影响,任一变化都会影响微项目的发起和实施,项目结果也会出现差异。新政策是传统基层治理的重要导向,而随着个体意识觉醒,基层自治力量不断发展,社区治理内容更多围绕居民的异质化需求,微项目呈现多元化特征。微项目的发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缺少政府行政引导下,需要一位或者几位极具公共意识和热情的居民提出并发挥领头羊作用,推动微项目产生。
  社区微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党建引领提高治理效能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赋予居民一定自主权。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优势,平衡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政社互动的良性协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联系居民的关系纽带,收集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将社区居民的主观诉求汇集成微心愿。完善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鼓励党员带头领取并完成社区微心愿项目,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宣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吸纳更多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微治理。利用好社区社会组织资源,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居民、物业公司、单位团体多元联动的党建联盟队伍,为微项目实施筹集资源,为长效管理提供支持。
  (二)培育社区内部自治精神
  以文化人推进自治。社区文化具有潜移默化作用,能够将社区治理推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引导居民构建熟人社区,鼓励微组织吸纳社区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