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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生态文明建设报告
  2023年,秦岭沿线的陕西、甘肃、青海、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院联合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之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三份意见”,即《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对重点生态区加强了司法保护。同时,完善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进行“三合一”审判。目前,全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共有110余个。“陕西已建立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神木市红碱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66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构筑起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统”。[8]
  陕西积极配合保障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至2022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104个问题,陕西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的4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7个,其余均取得阶段性成果。”[9]2023年,陕西继续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并且对落实情况进行了公示。
  (五)用科技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的治理与保护,越来越受到科技的影响。近年来,陕西通过构建“‘一个平台(省级集中建设、市县镇村使用)、共享共用(各级各部门使用平台进行监管)、两图叠加(卫星遥感地图和地理空间地图叠加)、两防结合(人工防护和技术防护相结合)、四级联动(市县镇村工作联动)’的思路,由异常监测与运行监控系统、取证任务管理系统、现场取证手机客户端等组成。”[10]打造了秦岭保护“空天地网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
  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系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在以下五个方面仍存在问题:
  (一)职责落实有待强化,保护合力尚需完善
  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于生态保护重要性与紧迫性的理解还需深化,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时还有待强化。相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中有强化生态考核问责的内容,而在具体执行时与预期目标尚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既需要多部门、跨领域协同配合,还需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因而目标任务的达成具有一定难度,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进展较缓、监管疏漏等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中央、陕西省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还需加强,进而能够在督导、考核、问责等环节收效明显,逐步落实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再到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的管理体系,使得相关整改工作切实执行到位。
  (二)贯彻落实有待深化,保护效果仍需提升
  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个别企业在环保领域的投入力度尚显不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整体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雾霾天气仍时有发生。有些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性问题仍待解决,如涉及空气质量的工业源管控问题,扬尘污染问题,清洁能源使用效率问题等。2023年,“全省12个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11.8天,同比增加6.6天。”[11]水污染现象依然存在,“王瑶水库、石门水库水质优,瀛湖水质良好,红碱淖水质重度污染。”[12]红碱淖水质污染防治需持续推进。
  (三)产业结构有待调整,创新驱动尚需加强
  产业结构方面,陕西经济发展依赖于煤炭、电力、化工等传统产业。第二产业占比较大,节能减排压力较大,传统产业有待转型升级。同时,重工业产值占比较大,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相对不高,生态产业产值比重偏低,绿色创新对低碳经济的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能源结构方面,陕西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近年来,陕西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以西安为例,2021年煤炭消费量为838万吨,2022年增长到874万吨,需持续促进煤炭削减与创新转型。
  (四)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整改质量尚待提升
  随着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生态补偿制度等法律法规需持续更新完善。如果未能及时修订,很可能出现生态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从而对执法部门的追责处罚形成一定难度。违法成本低很可能会引发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矛盾。整改质量方面,个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相关整改措施不够细致,对生态建设的理解不够充分,执法力度不够完善。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部分问题整改成效不甚明显。截至督察进驻时,反馈的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有关问题、源泰牧业牛粪堆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还不到位。
  (五)生态宣传有待加强,民众参与尚需扩大
  生态宣传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宣传普及度不足。部分民众只是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而缺乏实践,尚未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