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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契合法律职业主要问题与优化路径
张瑶瑶
  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密不可分,但实践中却产生了脱节,引发了诸多矛盾,原因主要在于法学教育理念落后、法学教育模式单一、法学教育体系不科学。为了平衡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应致力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进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改革,促进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养成,以加强二者衔接。

  “法律圣殿的守护者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法官,而是法学家。”[1]因此,高校法学教育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所在。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实际状况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治人才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且法学教育一直存在与法律职业之间联系不紧密、衔接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如何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实现二者的契合与衔接是当下亟需思考与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关系出发,通过分析问题及原因,探索二者的良好契合路径。努力构造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模式,从而为法学生实现良好就业、发挥法学教育应有价值以及推进法律运行效果作出贡献。
  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关系
  法律职业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与其他高度专业化的职业相同,都需经过系统的学习与训练。而法学教育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法学知识学习,培养学生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积累到从事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2]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密切相关,在正式进入法律职业之前需通过事前的、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目前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在于处理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契合与衔接,只有平衡好二者关系、把握好二者联系才可实现我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如下:首先,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开启的基石。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所必经的过程,其提供的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以及伦理道德一并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法律职业,包含着对法律职业的训练。应注意的是:法律职业的训练不仅仅局限于课堂之上,还存在于模拟法庭等模拟的实践场景之中,学生通过亲身的感受与体会,锻炼了自身技能,丰富了实践能力,为以后的从业打下基础。其次,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具象化的体现。二者是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法学教育是一种偏理论的活动,其主要通过传授理论使学习者掌握法学知识,而法律职业是实践性的,是需要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去分析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法学教育的目标是由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决定的,法律职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就培养该种类型的人才。一般来说,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人才需要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即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良好的职业伦理等。最后,法学教育因法律职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而丰富其内涵。众所周知,法律职业是实践性较强的行业,若要从事该行业不仅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还需一定的实践经验。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职业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要求也在不断改变,这种改变与需求也最终将影响到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式。因此高校的教育也需要顺应着法律职业的需求不断进行调整,从而使法学教育的内容得到丰富与完善。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休戚相关、相得益彰。当二者契合时,均会得到健康发展,当二者产生矛盾、脱节无法形成良好的衔接时,将会导致发展失衡。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不仅是掌握了法学知识的人,更是集法学知识、职业技能以及法律职业素养为一体的人。如何更好厘清以及平衡好二者的关系是关系到法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法学职业培养与法学教育的脱节及原因
  (一)法学职业培养与法学教育脱节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广度与深度方面都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培养方面产生脱节。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学教育忽视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