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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契合法律职业主要问题与优化路径
职业能力的培养。据了解,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中都比较重视对课程知识的讲解,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往往容易被忽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密不可分,因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应兼有法律职业培养训练的特点。很明显,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尚未达到这种程度。其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间缺乏联动机制。高校法学教育与职业培养之间的要求缺乏有效衔接,具体表现为法学教育职业培养意识落后,且法学院校中开课形式相对统一,缺乏创新,同质化严重,基本不开设法律事务部门,即使开设了也形同虚设。老师们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主要围绕着现有的部门法进行简单诠释,很少涉及实务案例,即使涉及案例讨论得也不够深入,都是浅显的讨论与模拟,形式化严重,学生们很难从中学到十分有用的知识。最后,学生法律职业素养标准缺乏统一。因为法律行业是一个相对专业化的行业,在执业过程中不仅仅注重法学知识体系,一个人所体现出的社会责任感与品格也是行业所必需的。法律职业是一个承载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特殊行业,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仰来自每一个可能从事的司法工作者,所以对法律职业从业者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法律职业从业者要接受两种教育,即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在西方的某些国家,其他普通教育是在法学教育之下的,大学阶段不开设法学专业,只有在经过大学四年的普通教育后才可以学习法学,其目的是培养全能型法学人才。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出现了矛盾或缺陷,那么整个法学教育系统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分析好二者脱节的原因、处理好二者的矛盾是目前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法学职业培养与法学教育脱节的原因
  1、法学教育理念落后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所需要的是新型的、全面综合型法学人才,因此高校的教育理念与目标也需要随之改变。但是部分高校没有认识到这一个根本问题,仍然保留着从前的教育理念,不更改人才培养目标、不调整课程设计,本科院校的课程总是对标更高等的研究生教育。现在大多数高校都将学生的就业方向定为律师、法检人员等优质群体,通常都把深抓知识、厚抓知识作为培养方向。但现实残忍的是:学生仅仅通过本科四年的学习真正成为法官与检察官的可能性较低,竞争性大,只有少部分人可以做到。因此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与现阶段社会所需求的人才以及与当前自身所能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而且自从2018年进行统一司法改革之后,司法考试就被很多学校作为衡量法学生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也被认为其是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的一种途径,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依然按照这种轨迹和想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将会加大目前困境。
  2、法学教育模式单一
  有文件指出,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结构性矛盾突出、同质化倾向严重、毕业生就业难和就业质量低等问题。[3]同样的,我国法学教育也存在着这种问题。法学培养模式的同质化导致法学人才产生了结构性矛盾,存在规模与质量、培养模式与多样化需求、大中城市人才供过于求与基层人才短缺等方面的失衡。[4]近年来,国家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法学作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也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法学生就业率低下、市场趋于饱和,这恰恰说明了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所需不够匹配。原因在于高校之间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严重,热门专业挤破头,冷门专业无人问津。且这些学校未把握好自身存在的师资力量、教育资源的差距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教育,也没有围绕着自身的办学优势、周边优势进行因地制宜性教育,因此法学人才过于单一化,真正全能型人才较少。大多数高校都希望自己教育出的法学生去做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但这些职业市场上已经饱和且竞争极大,只有很少一部分可以如愿进入这些职业。相比之下,法院书记员、仲裁员等职位却会被忽略。在部分学生因找不到理想工作而从事其他职业时,精通英美法、地方特色法务的法律人才又奇缺,这种现象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由此可说明,目前我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过于已经不适应实践需求,学生品质过于单一化。[5]
  3、法学教育体系不科学
  目前部分高校的培养内容与法学职业教育的匹配存在一定差异,法学生仅有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与处理实务的能力不足。分析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首先是学校的课程设计方面,缺乏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方面的课程。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课程设置都是基本遵照着“16门核心课程+若干个部门法”展开,[6]基本是理论课程,像法律实务课,比如案例分析、法条检索、知识查找等课程相对较少,有的甚至完全不开设。其次是教学效果不理想,据了解,模拟法庭和实习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较好方法,但当前我国实践效果并不理想。模拟法庭上模拟的案例大多是经过删减的,且学生在上台之前已经准备好了角色剧本,表演成分较重,实际效果不佳。至于学生们的实习一般只安排在大学最后一年,实习内容多是整理案件卷宗、联系当事人等专业性不强的工作,学生可以真正学到的实践技能十分有限。第三是教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