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路径研究
绵阳公证员和律师解答农民工和企业员工法律咨询
专业法庭,其电子诉讼平台已有13万余人注册,共受理各类案件5万余件,[2]展现“数字治理”的四川模式。
(三)现代新质:显现公共法律服务效率智能特性
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体现了智能化、快捷型、便利性的发展特色。
一是体现便捷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沟通、远程会见、掌上办理等应用,极大地提升服务效率和功能,让公共法律服务易用易得。
二是体现自主化。可根据个人意愿和事项实现自主选择平台和服务模式,提供超市式产品供给,实现因人而异、精准细致。如为农民工群体开设欠薪专项法律援助,2023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办结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4万余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或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3]
三是体现电子化。在传统文书、字面服务的基础上优化电子服务,建设“电子文书库”“电子证照库”等,推进个案二维码,实现扫码服务;将电子信息库数据用于决策风向把握、分析模块建立,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研判提供科学依据,实现风险预防、智能感知、精准服务等功能。
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辨识
四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体量以及质量上存在服务资源分布不均、供给不充足等现象,各层级发展进程不一,服务的精准性、前沿性、开放性等尚需提升。
(一)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统一标准尚未建立,现有标准存在短漏
四川于2020年获批了全国首个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对国家标准进行了全面贯彻和扎实推进。但省级层面创建的标准没有实现全延伸,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职能板块中,根据《公证机构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从硬件建设、内部管理、业务拓展、质量保障等方面对全省公证业务制定了五大项60小项考评标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明确了司法鉴定“四大类”管理内容,此外,其他领域没有明确省级标准,部分业务仅有市级标准,不能给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供全面覆盖的统一指导,不利于整体推进。
(二)省内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基层建设资源短缺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成都及其周边地区以及各市州中心城市,三州民族地区、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较为紧缺,人才短缺问题突出,供需矛盾较大。以自贡市为例,全市共有32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94名,与近330万人口总数相比,每万人法律服务人员数还不到2人,存在较大缺口;市中心律师人数占全市的58%左右,而基层资源短缺,有的县区甚至只有1-2个律所,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同时,区县及乡村的法律服务机构普遍规模小、场所设施不完善,机构选址、区域划分、办公面积、设施设备等不完全符合建设标准,导致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开展受阻。如,很多基层机构缺乏适老、助老设备,没有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老年群体及残障人士服务需求。
(三)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端资源不足,涉外服务建设滞后
整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高层次法律服务机构较少、高端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发展欠缺、专业支撑和品牌优势缺乏、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有短板等问题较为明显。各地承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以及热线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很大一部分为社会招聘人员,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补贴标准未进行统一明确规定,经费保障来源不一、长效支撑不稳定,从而限制了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供给。“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已列入四川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清单,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约110人,[4]不足以支撑高水平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
构建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
新发展阶段,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专业性和规范化,提供更高能级的服务供给,让人民群众更大程度的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
(一)弥足短板领域,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专业法庭,其电子诉讼平台已有13万余人注册,共受理各类案件5万余件,[2]展现“数字治理”的四川模式。
(三)现代新质:显现公共法律服务效率智能特性
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体现了智能化、快捷型、便利性的发展特色。
一是体现便捷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沟通、远程会见、掌上办理等应用,极大地提升服务效率和功能,让公共法律服务易用易得。
二是体现自主化。可根据个人意愿和事项实现自主选择平台和服务模式,提供超市式产品供给,实现因人而异、精准细致。如为农民工群体开设欠薪专项法律援助,2023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办结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4万余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或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3]
三是体现电子化。在传统文书、字面服务的基础上优化电子服务,建设“电子文书库”“电子证照库”等,推进个案二维码,实现扫码服务;将电子信息库数据用于决策风向把握、分析模块建立,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研判提供科学依据,实现风险预防、智能感知、精准服务等功能。
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辨识
四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体量以及质量上存在服务资源分布不均、供给不充足等现象,各层级发展进程不一,服务的精准性、前沿性、开放性等尚需提升。
(一)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统一标准尚未建立,现有标准存在短漏
四川于2020年获批了全国首个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对国家标准进行了全面贯彻和扎实推进。但省级层面创建的标准没有实现全延伸,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职能板块中,根据《公证机构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从硬件建设、内部管理、业务拓展、质量保障等方面对全省公证业务制定了五大项60小项考评标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明确了司法鉴定“四大类”管理内容,此外,其他领域没有明确省级标准,部分业务仅有市级标准,不能给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供全面覆盖的统一指导,不利于整体推进。
(二)省内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基层建设资源短缺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成都及其周边地区以及各市州中心城市,三州民族地区、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较为紧缺,人才短缺问题突出,供需矛盾较大。以自贡市为例,全市共有32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94名,与近330万人口总数相比,每万人法律服务人员数还不到2人,存在较大缺口;市中心律师人数占全市的58%左右,而基层资源短缺,有的县区甚至只有1-2个律所,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同时,区县及乡村的法律服务机构普遍规模小、场所设施不完善,机构选址、区域划分、办公面积、设施设备等不完全符合建设标准,导致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开展受阻。如,很多基层机构缺乏适老、助老设备,没有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老年群体及残障人士服务需求。
(三)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端资源不足,涉外服务建设滞后
整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高层次法律服务机构较少、高端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发展欠缺、专业支撑和品牌优势缺乏、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有短板等问题较为明显。各地承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以及热线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很大一部分为社会招聘人员,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补贴标准未进行统一明确规定,经费保障来源不一、长效支撑不稳定,从而限制了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供给。“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已列入四川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清单,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约110人,[4]不足以支撑高水平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
构建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
新发展阶段,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专业性和规范化,提供更高能级的服务供给,让人民群众更大程度的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
(一)弥足短板领域,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