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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的可能性:论荀子的差等分配观
能不官”(《王制》)。[1]不过经验告诉我们,“德”和“能”未必一致,一方面,有能力者未必都有行善的动机;另一方面,有动机行善者未必都有行善的能力。那么荀子在这里是否使用了两种不相容的标准呢?实际上可以把问题细分为两个层面:其一,“德”和“能”是否必然一致?其二,如果一致的话,为何荀子在讨论分配正义时要区分两者?反之,如果不一致的话,就会出现“有德无能”或“有能无德”这两种可能的状态。那么,荀子是否允许这两种状态出现?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荀子的“德”。一般而言,荀子的“德”是一种通过后天修养形成的内在稳定品质。但是,对于处理德能关系来说,有必要追问:品质、动机、效用这三者之间构成何种联系?
  首先,荀子认为“德”不是天赋的“性”,而是后天生成的,即“化性起伪”的结果。进一步而言,荀子对“伪”有清楚的定义:“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 (《正名》)。[1]正如学者所指出的,④这个定义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层面:第一,从主观层面来看,“心虑”是“伪”之所以可能的主动因素。“虑”的作用就是对外物刺激官能所引发的自然情感作出主动的选择,而选择一旦作出,心就能够掌控官能,作出对应的行动,这种行动就是“伪”。第二,从客观层面来看,选择所引起的行动未必能够达成相应的效果,还必须依赖于“积”“习”等,即通过社会生活中的不断实践才能成为一种有客观效用的“伪”。因此,在第二层面的定义中,除了“虑”和“择”以外,“成”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关于“成”的具体含义,荀子并未加以说明,梁启雄和杨柳桥都解释为“成功”,[2][3]但未能指出究竟是什么方面的成功,仍旧过于含混;北大注释组解释为“形成为一种言行规范,如礼义法度等”,[4]这种解释大体方向是正确的,但又有过度偏向外在规范的倾向。这里的“成”,指的应当就是“成德”,即“成乎修为,待尽而后备”(《荣辱》)[1]的意思。
  那么,为何荀子对“伪”这一概念要给出两个层面的定义呢?这与他所采取的哲学进路有关。在他看来,判断任何一个概念或命题的恰当与否,根本的标准是“辨合符验”(《性恶》),[1]即是否可以通过外在的经验来验证,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并产生效用。因此,可以把荀子学说的理论形态视为以经验实证论为基础的后果论。具体到“伪”和“德”的问题上,荀子虽然在主观方面承认“心虑”,即思考选择的重要性,但是,以主观选择为基础的行为仍是不完备的,只有当行为产生客观效用时,这个行为才是被实现的行为。荀子之所以把“善”定义为“正理平治”(《性恶》),[1]正是为了凸显客观的社会政治层面。由此看来,荀子的“伪”和“德”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也是动机和效用的统一,应当充分意识到荀子对“德”的客观层面即德行的强调。基于这种客观化的理解,有德者必然是有德行者,而必有可以观察的外在效用(只要有适当的外在条件),动机良好只是必要而非充分的条件。荀子即指出,只要有百里之地,真正的大儒就能完成治理天下、除暴安良的重任(《儒效》)。[1]
  综上所述可以推论:既然“德”应当被理解为“德行”,即主观动机和客观效用的统一,那么有德者必然有能力实现其“德”,并产生对社会有益的效用,“有德而无能(无用)”不符合荀子对“德”的理解。那么,是否可以进一步断言:荀子的“德”和“能”是完全一致的呢?换言之,“无德而有能(有用)”是否可能?
  荀子在煞费苦心对“伪”作出两个层面的定义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理想情况下,主观动机和客观效用应当是统一的,但现实中往往出现下列两种情况:其一,无行善之动机而在外在强力下被迫行善者;其二,无行善之动机而在外在利诱下行善者。这两种情况显然属于无德而有能(有用),荀子认为,两者并非自足的状态,而是以“群”和“圣人”的存在为基础,以外在强力或利诱为条件的状态。换言之,无德而有能(有用)之所以可能,其前提是群中存在有德且有能者(圣人、圣王、君子)的干预和诱导。荀子甚至认为,百姓的力量需要圣人的引导才能获得产生社会功效(《富国》),[1]天生唯利是图的小人又遇到混乱的社会环境,就必须靠有权威的君子加以外在强制才能成德(《荣辱》)。[1]对于社会中占大多数的无德而有能之人,荀子除了勉励他们“积善成德”之外,在现实中的处理方式就是利用人的自然欲望,用官职和财物加以诱导,用刑罚加以约束。因此,荀子要区分“贵(位)”和“官”,主张“德以叙位,能以授官”(《致士》),[1]前者是有德且有能者的标志,而后者则一般给予无德而有能者。
  当然,荀子不认为圣人的干预和诱导必然会收到成效,有些人既无行善之动机,又不愿服从强力(刑罚)或利诱(庆赏),这样的“嵬琐”之人即便尧舜也不可教化(《正论》)。[1]既然他们对社会不具有正面的效用,就无权进入政治秩序和社会分配体系。荀子甚至认为,合理的社会应当摒除这些“奸人”(《王制》)。[1]
  综上所述,基于对“德”这一概念中所隐含的功利主义及后果论层面的理解,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有德者必有能(有用),有能者未必有德。明白这一点以后,就可以进入正式的讨论,即为何荀子以德行作为公平原则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