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汽车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关键节点的路径研究
落户南宁,以此为龙头整合广西的相关资源,培育出一个万亿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的产能指标是稀缺资源,据了解当前广西有几十万辆产能的闲置指标,这也是广西可以运用的宝贵资源。为此,建议自治区通过收购等方式将这些产能指标调剂置换出来,以此为筹码与比亚迪、吉利极氪等国内“造车新势力”谈判,力争一至两年内达产。并以该项目为样板形成示范效应,为向国家发改委争取面向东盟的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打好基础。
(二)打造面向东盟的汽车“母工厂”
核心理念是在本土建设“母工厂”,开展关键核心部件、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控制研发主导权,为全球“子工厂”提供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高级人才等支持,输出管理智慧和实践经验,打造全球化产业配套和供应网络。
一是加快在广西布局汽车产业“母工厂”。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引进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在广西沿边临港产业园、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内布局,形成“母工厂”聚集区,以充分发挥广西面向东盟的区位、政策优势,增强面向东盟的辐射带动能力及跨境产业链的控制能力。强化上汽通用五菱、柳汽东风与印尼生产基地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联动,在柳州生产基地打造面向海外的“母工厂”。
二是加大对“母工厂”的科技扶持力度。鼓励“母工厂”与东盟国家高校、区内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试验室,共同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科技专项,研发面向东盟消费者的相关新产品与新技术。依托“母工厂”的应用场景,鼓励“母工厂”围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以负面清单制引导企业建立起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核心材料等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向其他国家转移,确保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基础能力仍保留在“母工厂”,降低产业“空心化”及产业转移的负面影响,确保我国的产业安全。
三是支持“母工厂”建设面向东盟的汽车产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基地。“母工厂”的主要功能,一方面要面向国外布局的工厂推广成熟技术与工艺,对海外工厂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另一方面要对海外技术工人、工程师、管理者等开展高级技术培训,成为海外人才的培养基地。在这方面,可联合区内高校及科研机构、职业技术院校等,为“母工厂”在东盟国家布局的海外工厂提供适用技术研发与支持、人员培训服务等。特别要注重依托广西的职教优势及面向东盟职业教育高地的政策优势,全面强化与“母工厂”的合作,将“母工厂”的人才培训作为广西与东盟国家职教合作的重要领域。
(三)开展跨境供应链示范
一是科技支撑打造跨境供应链示范。聚焦跨境汽车产业链设置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开展跨境供应链协同性、安全性、稳定性、竞争力等评估。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供应链服务企业,面向跨境汽车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支持建设线上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和全流程协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适配攻关、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供应链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建设,鼓励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积极对接汽车企业在广西设立集散中心。
二是促进汽车供应链与产业链融合。当前跨境供应链已经出现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即通过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国外消费者进行“画像”,并针对具有共性的消费特征,协调上游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出更适应当地消费的产品。因此,可考虑支持跨境汽车供应链构建更为高效的跨境协同生产机制,有效利用跨境产业链上各个企业的资源,畅通企业间的交流,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高效。对于将生产环节布局在国内的上游企业来说,可支持其加大产品研发设计力度,并通过跨境知识产权体系保护其研发设计的知识产权。跨境产业链上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供应链体系建立更细致和更全面的产业链分工体系,使生产更符合贸易东道国的需求。并结合境外合作园区,进一步强化上下游供应链、产业链之间的衔接。
三是支持跨境产业链企业的发展。面向跨境重点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建设线上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和全流程协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适配攻关、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供应链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四)提升示范园区基础能力
一是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言,研究出台跨境汽车产业链转移的负面清单制度。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跨境汽车产业加强指导,识别其中的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建立负面清单,对清单上的环节、技术及相关企业,原则上应禁止转移到境外。如确有转移需求的,应引导其转移到国内像广西这样的中西部地区。对负面清单上的产业转移,可考虑给予一次性“搬家费”、在三至五年内给予税收减免,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等举措加以扶持。要大力争取国家支持,把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广西,增强广西在跨境汽车产业分布和产业转移中的中心地位。
二是打造承接跨境产业链关键环节转移示范园区。
新能源汽车的产能指标是稀缺资源,据了解当前广西有几十万辆产能的闲置指标,这也是广西可以运用的宝贵资源。为此,建议自治区通过收购等方式将这些产能指标调剂置换出来,以此为筹码与比亚迪、吉利极氪等国内“造车新势力”谈判,力争一至两年内达产。并以该项目为样板形成示范效应,为向国家发改委争取面向东盟的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打好基础。
(二)打造面向东盟的汽车“母工厂”
核心理念是在本土建设“母工厂”,开展关键核心部件、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控制研发主导权,为全球“子工厂”提供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高级人才等支持,输出管理智慧和实践经验,打造全球化产业配套和供应网络。
一是加快在广西布局汽车产业“母工厂”。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引进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在广西沿边临港产业园、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内布局,形成“母工厂”聚集区,以充分发挥广西面向东盟的区位、政策优势,增强面向东盟的辐射带动能力及跨境产业链的控制能力。强化上汽通用五菱、柳汽东风与印尼生产基地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联动,在柳州生产基地打造面向海外的“母工厂”。
二是加大对“母工厂”的科技扶持力度。鼓励“母工厂”与东盟国家高校、区内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试验室,共同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科技专项,研发面向东盟消费者的相关新产品与新技术。依托“母工厂”的应用场景,鼓励“母工厂”围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以负面清单制引导企业建立起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核心材料等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向其他国家转移,确保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基础能力仍保留在“母工厂”,降低产业“空心化”及产业转移的负面影响,确保我国的产业安全。
三是支持“母工厂”建设面向东盟的汽车产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基地。“母工厂”的主要功能,一方面要面向国外布局的工厂推广成熟技术与工艺,对海外工厂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另一方面要对海外技术工人、工程师、管理者等开展高级技术培训,成为海外人才的培养基地。在这方面,可联合区内高校及科研机构、职业技术院校等,为“母工厂”在东盟国家布局的海外工厂提供适用技术研发与支持、人员培训服务等。特别要注重依托广西的职教优势及面向东盟职业教育高地的政策优势,全面强化与“母工厂”的合作,将“母工厂”的人才培训作为广西与东盟国家职教合作的重要领域。
(三)开展跨境供应链示范
一是科技支撑打造跨境供应链示范。聚焦跨境汽车产业链设置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开展跨境供应链协同性、安全性、稳定性、竞争力等评估。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供应链服务企业,面向跨境汽车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支持建设线上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和全流程协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适配攻关、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供应链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建设,鼓励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积极对接汽车企业在广西设立集散中心。
二是促进汽车供应链与产业链融合。当前跨境供应链已经出现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即通过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国外消费者进行“画像”,并针对具有共性的消费特征,协调上游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出更适应当地消费的产品。因此,可考虑支持跨境汽车供应链构建更为高效的跨境协同生产机制,有效利用跨境产业链上各个企业的资源,畅通企业间的交流,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高效。对于将生产环节布局在国内的上游企业来说,可支持其加大产品研发设计力度,并通过跨境知识产权体系保护其研发设计的知识产权。跨境产业链上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供应链体系建立更细致和更全面的产业链分工体系,使生产更符合贸易东道国的需求。并结合境外合作园区,进一步强化上下游供应链、产业链之间的衔接。
三是支持跨境产业链企业的发展。面向跨境重点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建设线上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和全流程协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适配攻关、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供应链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四)提升示范园区基础能力
一是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言,研究出台跨境汽车产业链转移的负面清单制度。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跨境汽车产业加强指导,识别其中的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建立负面清单,对清单上的环节、技术及相关企业,原则上应禁止转移到境外。如确有转移需求的,应引导其转移到国内像广西这样的中西部地区。对负面清单上的产业转移,可考虑给予一次性“搬家费”、在三至五年内给予税收减免,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等举措加以扶持。要大力争取国家支持,把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广西,增强广西在跨境汽车产业分布和产业转移中的中心地位。
二是打造承接跨境产业链关键环节转移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