韧性治理:城市社区风险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潜在的社会风险
(一)第三次分配存在道德风险
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代理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风险。在此所讨论的道德风险,是经济学范畴中道德风险概念的延伸与扩展,即在第三次分配中存在着受托或受赠群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扩张,损害社会资源财富奉献者与分享者利益的风险。
现阶段,第三次分配主要表现为相对富裕群体将社会资源财富自发自愿地通过不同方式向相对贫困的群体进行转移,以此实现社会资源财富的再次平衡。其中,社会公众通过向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并委托开展慈善活动是进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途径。捐赠者出于对慈善机构的信任,将财物委托慈善组织进行分配,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我国慈善组织制度透明度较低,财务公示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公众难以追踪捐赠物资和获取财务信息。虽然《慈善法》对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做了详细规定,但这种事后监督仍然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于是,慈善组织管理者福利待遇过高、超标准报销、虚增管理费用,甚至私吞和挪用慈善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违捐赠委托者的意愿,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形成道德风险,进而可能引发慈善公益组织的整体信任危机。
第三次分配潜在道德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则是受救助群体。关于社会救助道德风险的讨论,从社会救济制度的出现一直延续至今,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对受救助者的道德进行约束,防止受救助者产生“福利依赖”。造成相对贫困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地区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差距、发展机会差异等社会层面的因素,也包括老龄、意外、疾病、残疾等个人因素,这些都是客观致贫因素,但也存在因懒、赌、毒等主观致贫因素。对受救助者的道德约束一方面要求受救助者不得采用欺瞒或冒充的方式来骗取救助,另一方面也要求受救助者在接受救助后不会因主观致贫因素再次返贫,甚至是利用受捐赠财物进行违法乱纪行为。在共同富裕进程中,相对贫困人口基数更为庞大,相对贫困的标准也难以精确量化,并且第三次分配作为社会调节机制具有自发性和广泛性,对救助对象进行精准识别、跟踪和监督的难度巨大,难以对受救助者形成有效的道德约束。如果第三次分配的调节力度过大,便容易让受救助者产生“福利依赖”,诱使他们放弃个人奋斗,情愿维持自身相对贫困的状态,并借此获取更多或长期获取第三次分配所产生的社会红利,甚至可能导致相对贫困群体的“集体躺平”。
(二)第三次分配存在逆向选择风险
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交易一方占据信息优势,诱导劣势方,使信息劣势方不再选择优质产品,进而逐渐将优质产品驱逐出市场。而在进行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风险。
首先,第三次分配难以精准判定受救助者的真实性,导致救助对象偏移。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一方面相对贫困人口基数庞大,相对富裕标准难以量化,对受救助群体的“精准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