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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文化资源开发的问题与因应之策
提出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策略,却没有随之实施一系列连贯的支持措施,这导致文化产品的开发半途而废,既没有开发好文化资源,也没有实现好的经济效益,后续发展乏力。二是产品开发主体单一。文化产品作为文化资源开发的物质载体,在文化资源开发中是重要一环,当前,新疆地区文化产品的开发主体大多侧重于政府引导,而文化企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相对有限,其作用尚未充分施展。由于文化企业的发展体量小、没有形成有规模、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大型的创意性文化产业集群相对较少,这不免会影响文化产品的开发质量,继而影响市场竞争力,在文化与科技、旅游创新结合上技术含量不高,不能满足消费群体对文化产品的创意化需求,也很难打出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三)文化资源开发缺乏专业人才
  在文化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实践中,人力资源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新疆的文化资源开发吸引了大量重要文化投资项目的涌入。然而,项目实施的进程揭示了一个问题,即在吸引、培育及管理人才方面存在显著缺口。具体而言,政府层面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暴露出基层文博机构管理框架尚不健全、职业晋升路径有限及高端专业文博人才匮乏的问题。从文化产业发展运营来看,对于人才的需要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在促进国际文化互动的当下,当前的人才培养机制还不能满足新疆对外经济文化交往的迫切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新疆文化对外传播的步伐,难以实现既定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计划。基于以上问题很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了解新疆本土文化的专业文创人、制作团队。尤其是缺乏爱文化、有创意、懂管理、会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文化资源开发的因应之策
  新疆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文明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珍惜、保护、传承。然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责任重大,保护与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对环境与文化传承带来灾难性影响。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兼顾保护与开发协调推进
  文化资源在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就要注重其持续性和承接性,文化资源开发得好、质量高,就会实现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如果开发不当,就会对当地民族文化产生破坏,还会导致资源价值的损耗。所以要平衡好文化开发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双赢。因此,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基于严谨的保护措施进行,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时,“确立文化保护的理念,把文化的保护作为经济开发的前提和基点。”[3]要充分施展政府的引领作用,依托科学发展的理念引导,规划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针对新疆文化的独特发展需求及地域特性,深入探索文化开发利用保护策略,构建一个全面、规范且持续的政策法规框架,从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角度出发,适度且智慧地开发利用新疆丰富的文化资源,这不仅将促进文化产业的稳固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文化繁荣的良性循环,还能够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保障社会稳定,达成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