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脱贫地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和经验启示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在2017年启动的佐龙村、西河村、号房湾社区三个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规范提升,于2018年初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县134个村(社区)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将实物与会计记录逐一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核销不良资产,真正摸清了集体资产“家底”;通过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履行民主程序确认成员身份,厘清了集体成员边界,使集体成员财产权利得到了保障;通过资产量化、股份到人,明确了集体和个人所占有的资产份额,理顺了集体与成员的利益关系。通过高质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实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改革环节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凝聚各方力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的组织载体。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条件,通过探讨产权清晰化、组织协调机制优化及利益分配制度合理化,能够为破解村集体经济发展困境提供新的实践路径。只有真正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行稳致远。
(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激活内生动力
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后,岚皋县坚持制度先行,在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三资”管理、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政策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经济、全面推行小型工程代建制、全面发展村级绿色经济、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等六个方面,破题并出台实施方案,有效盘活了村集体“沉睡”资源,各村集体经济内生“造血”功能明显增强。例如,在“三资”规范管理方面,制定了《岚皋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和制度化,切实守好村集体“钱袋子”,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驾护航。在培育产业发展方面,出台《岚皋县2024年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暂行)》《关于加强对村级组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集体经济可以通过联建共建,提供居间服务等方式参与到产业建设、工程建设当中获取收益,有效拓宽了集体经济增收路径。
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规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对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扶上马、送一程”。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脱贫地区不仅要继续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拓展性,更要逐步转换发展动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基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提升乡村内生动能的重要载体,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对内可以带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的优化整合,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对外可以对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乡村产业竞争力,拓宽共同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实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改革环节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凝聚各方力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的组织载体。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条件,通过探讨产权清晰化、组织协调机制优化及利益分配制度合理化,能够为破解村集体经济发展困境提供新的实践路径。只有真正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行稳致远。
(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激活内生动力
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后,岚皋县坚持制度先行,在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三资”管理、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政策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经济、全面推行小型工程代建制、全面发展村级绿色经济、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等六个方面,破题并出台实施方案,有效盘活了村集体“沉睡”资源,各村集体经济内生“造血”功能明显增强。例如,在“三资”规范管理方面,制定了《岚皋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和制度化,切实守好村集体“钱袋子”,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驾护航。在培育产业发展方面,出台《岚皋县2024年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暂行)》《关于加强对村级组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集体经济可以通过联建共建,提供居间服务等方式参与到产业建设、工程建设当中获取收益,有效拓宽了集体经济增收路径。
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规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对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扶上马、送一程”。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脱贫地区不仅要继续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拓展性,更要逐步转换发展动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基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提升乡村内生动能的重要载体,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对内可以带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的优化整合,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对外可以对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乡村产业竞争力,拓宽共同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