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保障研究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24年度一体化项目“协同合力推进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4YTHF03)
《黄河保护法》的颁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的生动实践,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实施一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始终坚持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在完善法律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转变司法理念和调动公众参与流域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存在立法模糊、执法机制不健全、司法协作机制的规范性不足、公民参与流域协商机制薄弱等问题。因此,从法治主体入手,充分发挥政府治理、社会防治和公众预防功能,加强地方协同立法、提高流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践行司法恢复理念、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等方面不断优化流域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
问题的提出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沿黄九省区,多次专题部署并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23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蒙晋陕宁交界,属黄河流域上中段,西、北、东三面有黄河呈“几”字自西向东蜿蜒流过,是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经最长、全国黄河流经第二长的地市。黄河流经段全长728公里,全市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其中黄河干流流经我市鄂托克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4个旗区,涉及18个乡镇、119个行政村,是国家规划的呼包鄂榆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