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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保障研究
    多部门联合执法护航黄河安澜

规定》,保障水事案件调查处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流域监督执法,将全过程记录贯穿到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中。利用在线大数据监控、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手段应用,针对黄河保护法规定的敏感区域、问题多发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沿黄化工园区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同时,根据流域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不同执法类别从申请受理到调查取证再到送达执行等相关执法事项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事项、执法场所、储存期限和记录过程等内容。
  三是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中相关执法决定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和审核重点,对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处罚裁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制定《鄂尔多斯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确保每一个执法决定公平公正。
  四是开展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流域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河湖长制,加强与流域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五长”会商制度作用,严格依法依规治河护河,加强对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执法检查,联合开展河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环境保护巡查,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三)践行司法恢复理念,协作推进司法保护工作
  鄂尔多斯市司法机关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司法监督与审判兜底功能,丰富司法领域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积极在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系统性综治、跨区域协作等方面探索尝试,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效提升。
  一是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大对破坏林草资源、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湿地退化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围绕毛乌素沙地、库布齐沙漠系统治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5件,督促恢复林草地植被9261亩,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2亿元。达拉特旗检察院办理非法占用黄河十大孔兑补给水源地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新格局。
  二是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流域治理具有流动性、跨区域的特点,突破属地管辖规定,实现跨区域的集中管辖更符合流域治理的特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三是探索多元生态修复方式,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积极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引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设立“复植补种”专门账户,督促当事人原地或异地修复受损生态、缴纳修复费用。
  四是强化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配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陕西榆林、甘肃庆阳、宁夏吴忠、山西忻州、陕西延安五省六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黄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