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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安失业问题与救济安置研究(1949-1956)
私营工商业陷入困境,劳资纠纷频发,失业人数不断攀升。最后,外地沿海商品的冲击对西安本地工业造成巨大压力。解放初期,西安私营工业企业设备落后、产量小、质量差,随着陇海铁路恢复通车,沿海地区商品大量涌入,本地产品无法与之竞争,导致许多企业减产或停产,经营不善,裁员频繁。纺织、化学等行业的多家企业倒闭或停工,手工业者失业率高达80% 。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安失业现象的成因复杂,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战争破坏、经济波动和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西安市民的救济与安置
  西安市在地域上大体可分为城关区(一至八区)与郊区(九至十区)两种性质。其中,城关区是国民党长期统治下所造成的失业失学和城市贫民的重灾区,主要为河南来的难民。解放后,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结合西安实际情况,通过紧急救济和长期安置两种救济方式,帮助大部分失业者找到生活出路,并在此过程中提高了城市民众对新中国政权的认同。
  (一)1949-1952年对西安市民紧急救济与临时安置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集中力量解决国民政府遗留下的庞大的失业工人群体。对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实施救济。
  1、建立失业救济机构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一系列救济和安置失业工人的相关文件,如《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并设立西安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西安于7月成立了救济处,办理登记、处理、救济失业工人及宣传动员收缴救济金工作,并以发放救济金、以工代赈、还乡生产等方式进行处理,初步缓解了失业者的困难;9月份在各区成立分会,挨门逐户访问并登记失业者。从市、区层面强化了社会救济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作安排条理化、系统化,工作逐渐由被动到主动。
  2、发放救济金
  解放之初面对亟待解决的失业现象,政府进行了失业登记,对确实难以维持生活的失业人员发放了适量救济金,使生活困难者得以糊口。救济金除由中央、省、市财政拨款和有关部门捐赠外,西安市国营、私营工厂、银行、商店等均须按月交纳实际工资总额1%交纳,职工个人按个人实际收入的1%交纳,非企业性的医院、学校、文化单位等,仅限于职工交纳救济金。截至1950年10月,共收入人民币76.65亿元,共支出人民币1135万元,救济994人。在收缴救济金与自由捐助工作中,发挥并加强了在业工人与失业工人之间的阶级友爱和互助精神,使工人认识到,只有依靠自己的组织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是重大的政治收获。
  3、以工代赈
  以工赈手段解决救济问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典型方式。有重点地举办失业救济工程,尽量把失业者组织起来参加公共工程,例如兴修水利,修建市政工程等。根据中央指示之原则,以工代赈的工程范围首先为国家需要举办的工程,以及有益于市政建设的事业,如植树、修理码头、修建马路等。相关事项由失业工人救济处工赈科负责。按照这一指示,西安结合实际情况,动员组织失业工人参加市政建设修马路、砸石子工作;组织体力好、有劳动锻炼的失业工人去天宝路工程队。不仅解决了工人的生活困难,而且使工人真正体会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与自己有血肉不可分离的关系,有的工人得到救济,感动地流泪说:“在旧社会里谁管我们工人。”1952年,通过以工代赈救济了360人,支出救济金4560万元。
  4、还乡生产
  解放初期西安约有三万难民,且大都生活无依。有学者指出:土地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