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研究
各地应在国家法律框架内,结合当地农民需求、产业发展、文化特点、生态情况、风土人情等因素,制定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规定,以良法促进农村善治,发挥制度规范性、引领性、保障性作用。另一方面,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各地需着眼重点领域,补齐薄弱环节,将国家法律中的制度规范,及时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政策。通过法治保障,促进农业向高质高效迈进,推动乡村建设为宜居宜业之所,助力农民实现富裕富足的生活目标。
三是加快完善涉农领域改革立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绿色发展、乡村建设治理等领域改革立法。还应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及时将各地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法治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范,保障农村各领域改革稳定有序进行。
(二)规范农村执法活动
一是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着力解决农业执法体系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2018年中办、国办文件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求全面整合农业执法队伍,加快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进入新时代,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顶层设计,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涉农部门与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及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执法的融贯性。厘清不同执法层级的职责任务,按照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各地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确定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案卷评查、评优评先等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三项制度”配套措施。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追责,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完善全国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构建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网上办案、工作审批、数据统计等模块。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农机、动物诊疗、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农村宅基地等农业执法“一网通办” 。
三是加强涉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农机作业、渔业资源、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的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有效的监管,全力维护种源安全及农药、化肥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安全。对涉嫌犯罪案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涉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提升执法效能与质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全方位提升其法治意识与职业素养。通过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及沟通技巧等内容,提升执法能力。执法人员必须始终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将执法对象的具体状况考虑进去,灵活地处理各类问题,确保执法行为合理公正。同时,要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三)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
一是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 ] 。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三是加快完善涉农领域改革立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绿色发展、乡村建设治理等领域改革立法。还应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及时将各地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法治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范,保障农村各领域改革稳定有序进行。
(二)规范农村执法活动
一是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着力解决农业执法体系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2018年中办、国办文件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求全面整合农业执法队伍,加快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进入新时代,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顶层设计,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涉农部门与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及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执法的融贯性。厘清不同执法层级的职责任务,按照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各地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确定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案卷评查、评优评先等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三项制度”配套措施。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追责,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完善全国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构建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网上办案、工作审批、数据统计等模块。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农机、动物诊疗、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农村宅基地等农业执法“一网通办” 。
三是加强涉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农机作业、渔业资源、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的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有效的监管,全力维护种源安全及农药、化肥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安全。对涉嫌犯罪案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涉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提升执法效能与质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全方位提升其法治意识与职业素养。通过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及沟通技巧等内容,提升执法能力。执法人员必须始终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将执法对象的具体状况考虑进去,灵活地处理各类问题,确保执法行为合理公正。同时,要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三)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
一是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 ] 。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