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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化手段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文/贺瑞
  方资源,为社会治理法治化赋能。开展“党员带头守法、学法、普法”活动,党员以身作则带头签署守法承诺书,组建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深入街巷、广场向群众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二)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协同机制
  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前提。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破除各部门之间相互掣肘、各自为政,共同处置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消解在未然之前,化解在已然之后。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东胜区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纪委+政法+公安+信访+N( N指涉事相关部门)”联动化解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拓宽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增强应对区内重大风险挑战的能力。鼓励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组织东胜区的13个直属律师事务所与全区的村(社区)进行结对包联,定期进社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做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覆盖。另一方面,社区主动联合辖区企业、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等“ N方联动”,收集社情民意,反馈法治需求,不断完善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搭建线上线下参与平台。线上群众利用“东胜政务服务”“鄂尔多斯12345”等平台反馈身边法治问题,提出意见[1]建议,线下通过基层协商议事室、委员工作站调解矛盾纠纷,让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完善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为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东胜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设置了群众接待厅、速裁法庭、心理咨询室、长安大讲堂等相关功能室,设立法律服务、信贷接访等服务窗口,依托“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推动社会治理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东胜区积极探索“未诉先办、主动治理”工作模式,是“接诉即办”工作模式的升级版,主要由六个责任主体和一个工作载体组成。六个责任主体即各镇(街道)网格员、各有关部门作为排查问题的主体,镇(街道)综治中心作为派单的主体,各有关部门作为接单办理的主体,区委政法委作为统筹工作的主体,纪委监委作为监督问效的主体,人民群众作为评价工作的主体。一个载体即“多多评·东e行”智能服务平台。 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各镇(街道)深入基层,主[2]动与群众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矛盾纠纷,如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够立即办理的诉求当场解决,对于其他诉求,通过“多多评·东e行”智能服务平台进行派发。东胜区法院为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的解纷需求,探索形成自治区、市、区“三级联调联解”工作法,联合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引入“金牌调解员”,集中力量进行案件调解,与市司法局合作,打造“多元解纷工作站”,提供五大菜单,联合区级力量,突出多元共治,依托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多起纠纷进行司法确认,成立“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政协委员工作站”,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东胜区积极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大律师走基层”等活动,举办“法律夜市”“法治大讲堂”,围绕群众关心的房产继承、物业纠纷等问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地给群众讲解法律法规,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法治副校长定期到校讲课,采用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