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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成立鄂尔多斯市“法律服务超市”,设立劳资纠纷、民间借贷、法律援助等12个窗口,每个窗口由专人负责,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内容包括法治文化人物、法治文化故事、法治文化标识等,使群众在休闲之余,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东胜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清晰
  相较于东部发达地区,东胜区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治理法治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随着社会迅速发展,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治理需求不断涌现。例如,东胜区为了方便群众,建设了大量新能源充电桩、引进共享单车,由于相应的政策法规更新滞后、配套制度细化不足,出现了安全管理难题、运营维护难题、停放秩序难题等社会治理难题。东胜区社会协同治理制度欠缺,社会治理涉及不同部门,需要多主体、跨部门、跨领域的沟通合作。例如,在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工作中,公安、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畅,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面对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法律责任边界不清晰,处理问题相互扯皮、推诿,导致社会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例如,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于历史古建筑的保护,在开发商、政府部门和居民之间存在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的情况,可能导致文化保护工作难以推进、引发社会矛盾。
  (二)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但东胜区的实际情况与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不是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履行职责,而是习惯于凭感觉和个人经验来推进,在面对矛盾纠纷时,习惯于请示领导或寻求有关部门解决,更多依靠个人交情、上级命令来开展工作,甚至个别工作人员讲私情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原则,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较多,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部分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足,例如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未按法定期限、法定程序来处理,最终导致行政处罚因程序违反而被法院判决无效或者撤销,降低群众对政府信任度,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实践中部分工作人员的执法不规范,执法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选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等现象,严重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 三)法治宣传教育不足,法治氛围不够浓厚
  “ 八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东胜区虽然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为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当前普法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实施主体来看,一些部门未充分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普法宣传流于形式,除了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日常性普法宣传较少,没有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机制。 法治宣传的内容、
  [3]形式较为单一,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大多是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讲,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性法治培训较少,难以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需要。针对普通群众,我们的法治宣传活动仍然采用发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内容浅显,创新性不足,难以引起广大群众的共鸣,起不到法治宣传的效果。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不足,普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特别是对广大农民中的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及部分不识字的老年人、留守儿童,普法教育的组织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