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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研究


易操作性,而大多数普通非从业人员尚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因此,本课题组共邀请了六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转化研究以及创业实践多年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交流,决定采用层次分析法对三类人才评价指标权重分别进行确定,并相应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具体结果见表3、表4、表5。
  2、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由于实践中各评价主体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对人才的评价判断具有非量化和模糊性的特点,所以,本文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每类人才均建立评语集包含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配套提出筛选标准,即设定评价等级结果为优/良的入选,若为中则待定,若为差则判定其不属于本次要选拔的科技创新人才。
  科技创新人才评价主体改革设计
 (一)人才评价主体构成分析
  已有研究表明,政府、企业、同行专家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是主要的评价主体,同时考虑到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带来经济社会效益的潜在受益对象的作用和影响,本文将市场与社会公众也纳入人才评价主体构成范围,并分别对其进行概念界定,以获得更加全面客观的人才评价体系。第一类主体是用人单位,指科技创新人才任职的工作单位,包含政府、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等,主要评价人才素质、能力以及业绩等内容。第二类主体是同行专家,指与人才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