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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存在的问题与可行路径研究
则,形成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组合拳”,构建了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更加畅通、科教资源配置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充分释放,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中发挥了“点火器”作用。
  但在试点单位实践探索中,“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仍遇到一些堵点和卡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在实践路径上再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打通堵点卡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新做法,推动“三项改革”提质增效。本文阐释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以下简称“横向出资”)的必要性,重点通过分析目前横向出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横向出资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横向出资的必要性
  “ 横向出资”改革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缺钱转”难题,盘活“闲置”的结余经费,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实现科技成果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一并输出,形成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从横向课题的属性和发展现状来看,横向出资不仅能够解决“缺钱转”难题,对发挥横向科研的市场价值、促进横向科研的健康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也具有重要意义。
  ( 一)横向出资对发挥横向科研的市场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横向科研项目是高校院所为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通过市场机制承担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是产学研合作的一种典型实践形式,通常为应用型研究,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研究成果一般具有明显的商业价值。因此,横向科研经费相比纵向科研经费,有着更强的市场属性,将横向结余经费直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激励科研人员将更靠近市场端的科技成果继续深化、二次开发,使其转化成产品、商品,走向产业化,实现市场价值,更符合横向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1] 。
 (二)横向出资对于促进横向科研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科技部等6部门出台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明确,“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国家赋予了高校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高校通过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支配方式,在此基础上赋予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经费支配权。一些高校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但更多的是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这并不符合横向科研项目设立的初衷。还有一些高校允许科研人员将结余经费提现,但由于工资总额限制严格设定了提现比例,提现时科研人员还可能要承担较高的所得税率,导致有些科研人员采用虚开支出等方式“套取”经费。通过横向出资使科研人员将结余经费直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开前门、开正门的改革举措,能够有效规避相关风险,促进高校横向科研健康发展[2]。
  (三)横向出资对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传统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科研人员虽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奖励,但由于没有“真金白银”投入且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导致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后一般不愿意再投入过多精力 。与此同时,投资人认为高校和科研人员投入的是“一纸证[ 3]书”,而缺乏与之匹配的实质性资金投入,双方在收益与风险的承担上不成正比。因此,投资人往往在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时,要求高校和科研人员投入部分现金。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横向出资相结合,形成“技术+现金入股”的出资方式,不仅盘活了结余的横向经费,缓解科研人员“真金白银”投入的压力,还能提振投资人的信心,激励科研人员为成果转化持续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提升成果转化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