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存在的问题与可行路径研究

某高校推进横向项目与社科奖申报工作
横向出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试点单位在推进横向出资的过程中,主要对高校能否直接出资、出资能否奖励科研人员以及奖励科研人员后能否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等三个问题存在顾虑。
(一)高校能否直接出资问题
2018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要求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校企改革大幕在全国高校拉开。在此背景下,部分高校认为校企改革就是不让高校对外投资成立企业,严格限制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和横向结余经费出资。
根据国家校企改革相关政策要求,高校对外投资为“严控”项,而非“禁止”项,同时横向出资新设的企业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企业,不违背校企改革关于“除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外,不得新设企业”的要求。但校企改革明确,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企业的股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由高校资产公司持有管理。因此,高校应在横向出资完成后,应当及时将所形成的股权划转至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统一管理。
( 二)横向出资能否奖励科研人员问题
《 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科研人员通过横向出资,可与学校约定一定分配比例,其中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90%。但在具体实践中,高校普遍担忧将横向出资奖励给科研人员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公”变“私” 。
为了消除顾虑,为改革“背书”,《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2024年7月出台的《陕西省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若干措施》中均明确指出将横向出资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等同于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奖励给科研人员。因此,高校在推进横向出资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改革精神和政策文件,制定横向出资管理办法,明确奖励比例及方式,并按照办法对科研人员实施奖励。
(三)横向出资能否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问题
横向出资属于现金投资行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科研人员在收到横向出资股权奖励时,需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无法享受技术入股的递延纳税政策。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在中央,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横向出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横向出资递延纳税政策从地方层面无法突破。
因此,高校在推进横向出资时,需要创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