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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 实施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研究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者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内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一些人过于追求个人的自由和独立,过分主张离婚自由,而忽视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离婚自由与防止权利滥用之间的平衡点,一方面能够保障夫妻双方的意愿和自由,另一方面又能遏制轻率离婚行为,确保夫妻双方决策慎重,兼顾而行。[2]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现状
  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直观效果表现便是离婚率波动变化,所以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离婚基本情况来剖析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效果。如表1所示,2020-2023年我国离婚率 分别为3.1‰ 、 2.0‰ 、 2.0‰ 、 2.6‰ 。 总体来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尤其在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离婚冷静期制度带来的效应明显。2021年、2022年离婚率持平,相较于2020年下降1.1‰,2023年离婚率略有回升,但也远低于2020年。从2020-2023年我国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基本情况来看,协议离婚占比逐年下降,诉讼离婚占比则逐年上升,尤其在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2021年协议离婚占比相较于2020年下降10.69%,同期诉讼离婚占比增加10.69%, 说明在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后,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案件占比越来越多,诉累问题逐渐突出。
  由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存在一定差异性,所以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离婚数据进行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选取2023全国离婚率排名前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离婚基本情况来分析,如表2所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2023年全国离婚率最高的地区,为4.20‰,其次是黑龙江省、贵州省、天津市、吉林省、重庆市。需注意的是,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离婚率均普遍呈现出不同程度的降低,如黑龙江省从2020年的3.98‰ 下降至2023年的3.68‰、贵州省从2020年的4.32‰下降至2023年的3.66‰ 、天津市从2020年的4.93‰下降至2023年的3.62‰、吉林省从2020年的4.08‰下降至2023年的3.42‰ 、重庆市从2020年的4.56‰下降至2023年的3.35‰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离婚率在2020-2022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在2023年略有回升,是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少有的2023年离婚率高于2020年的地区,类似情况的还有甘肃省和西藏自治区,整体来看,离婚率近几年呈下降趋势。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我国轻率离婚、冲动离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制度初见成效。但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情况的分析不能只关注离婚率这一目标数据,还应当看到这一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不区分设置”立法模式较为僵化
  在立法体系中,比较法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