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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彩礼返还法律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文/范易辰 戴国勇
  ◎佳木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黑龙江省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一般项目“‘先租后抵’情形中次承租人租赁权与房屋抵押权冲突的研究”(项目编号: S202410222084)
  近几年彩礼返还纠纷持续增多,彩礼数额持续增高,作为民间传统习俗,畸形化发展必然导致法律问题的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并实施后,相关规定仍然模糊、笼统,尤其是返还标准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异判”现象增多。本文就我国彩礼返还规则研究进行了法律分析,提出了相应建议措施,希望能对健全我国彩礼返还制度有所助益。

  我国彩礼这一传统起源于西周时期,距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其寓意本是喜庆、礼数。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物质条件的富足,许多人对于婚姻中彩礼的观念产生扭曲,认为彩礼是某一方赚钱的“工具”,是一场以“人身”为标的的“交易”,更有甚者把彩礼的多与少比作婚姻的爱与情,“天价”彩礼现象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提出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则,但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问题亟需解决。
  彩礼返还概述
 (一)相关概念明晰
  1、彩礼的概念
  彩礼在古代主要指一种“聘礼”,是六礼程序之一,本意是指男女婚约中一种礼数,不经此礼,婚约则不立。在现代,我国相关法律未对彩礼这一概念有明确界定。有学者认为,彩礼是指婚姻中男女双方中男方家庭向女方或女方家庭给付的礼金或财产。也有学者认为彩礼是一种男女双方订立婚姻的程序机制。本文认为彩礼是其男方依婚约或特定习俗,出于彼此双方婚后稳定和谐之目的,向其女方给付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