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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
务教育质量评价完全脱钩。此外,还应明确各项条款具体执行标准,降低执行偏差。
  政策理想化程度决定了目标的可衡量性与可实现性,科学合理的监督监管与惩罚机制则可以保障政策的执行效度。因此,对校内校外相关执行主体的监督监管和行政惩罚方面的规定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做到措辞清晰、监管有方、惩罚有力。
  (二)扩大政策覆盖面,合理统筹早晨、中午和放学后三个时段活动安排
  在校内,“双减”政策的重点在下午放学后的课后服务上,并没有过多涉及早晨和中午两个时段的活动安排。实际上,后者亦与学生学业减负密切相关。其一,早读环节在小学阶段仍然是十分普遍现象,然而这与“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等要求相违背;其二,在中午③时段,安排教师看餐、看午休等现象并不少见,严重影响教师休息及下午课堂授课。也有一些学校由于无法提供宿舍,简单粗暴地统一安排学生趴桌午睡。这容易造成消化不良、呼吸不畅、视力受损、脊柱及颈椎变形、神经损伤等多种伤害。其三,不少学校私自在下午正常教学之前增加20分钟左右的短课程,美其名曰“午写”“午检”“午查”“午练”等,实则变相增加教师工作量,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因此,建议今后应扩大“双减”政策覆盖面,合理统筹早晨、中午和放学后三个时段活动安排。具体来说,早晨时段明确禁止“早读”活动,以保障学生充足睡眠。家中无人照看者可申请提早入校,学校可集中安排简单、轻松的室内室外早操活动;中午时段禁止一切违规、变相上课或自习行为。留校学生有多种活动选择,如操场玩耍、阅览室读书、午睡(如有条件)等;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段宜分三小段进行,各40分钟左右。第一小段,建议全体学生参加,以开展安全、易行、轻松、有趣的户外活动为主,包括简单游戏、交谈散心、趣味活动、友谊竞赛等。天气状况不佳时,则转入室内进行。同时,学校应积极与家长、社区及社会各界展开交流,吸引多方人士参与进来,将民风民俗、传统技艺、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特色展览、科技体验、职业展示等活动融入其中。这样既保障了活动的丰富多彩,又能缩小原来社团活动开展形式与内容的较大地区差异,还能有效规避第三方引入带来的潜在“勾兑行为”、安全责任纠纷等问题;第二小段,重点针对低学业成就学生进行补差服务。覆盖范围以40人班额,选取5-8人为宜。其余学生可离校,也可继续留校自习;第三小段,主要针对个别“家长仍无法照看的学生”继续开展托管服务。
  ( 三)明确校园安全责任,出台《校园安全法》
  鉴于儿童年龄特征和心智水平,小学阶段是校园意外事故发生相对频繁的时期。无论是正常教学还是在课后服务期间,校园意外、校园欺凌等人身安全问题始终是家校双方的头等大事。同时,养育成本的上升也增加了家校纠纷发生概率。尽管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制定或修订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2010年教育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门),但以上皆不属于法律范畴,执行力度有限。也就是说,国家层面尚缺少强有力的专门法律来保障各方利益。
  现实情况是,家校双方一旦发生责任纠纷,学校和教师易处于弱势一方。对于普通教师来说,纠纷发生时,即使不负主要责任,但仍可能同时受到来自学校和家长两方的压力与指责。因此,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 校园安全法》亟待出台,课后服务时段也要确保涵盖在保障范围之内。此外,还需加大学校和学生参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