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悠然现金山银山— —安康市宁陕县调研记

四亩地镇桃园梁农林产业园内养殖林麝,种植秦岭道地中草药,林下经济发展火热。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等经营形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或其他经济组织,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保障林权收益。
集体林改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主体改革是落实好“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是集体林改的核心和难点,是推进其他配套改革的基础。截至目前,全国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勘界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共发放林权证1亿多本。林权已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林权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基本建立。配套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一个支持林业、推动林业、保护林业发展的良性机制。围绕林业资源高质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措施,让林农方便快捷获得收益。
集体林改分为试点探索(2003年-2008年) 、主体改革(2008年-2016年)、政策配套(2016年-2023年)、集成增效( 2023年至今)四个阶段。福建是全国集体林改的策源地和排头兵, 2002年就在全国率先拉开了集体林改的大幕。自200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3个专门文件对集体林改作出重要部署。2008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对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以后的配套改革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2023年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旨在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集体林改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达到了兴林富民的目标,充分调动了农民植林护绿的积极性,放活林业经营、保障林权收益。
宁陕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效显著
素有“秦岭之心”称呼的宁陕县,森林覆盖率96.24%,绿色浓度居全国第一。2007年,拥有集体林面积306万亩,生态公益林占比达80%,农民人均林地50余亩。2008年,宁陕县率先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受到了国家和省集体林改小组的充分肯定,并在2010年10月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林权改革百强县” 。
(一)把林权证颁发成“铁证”
要一次成功,不能返工重来,是宁陕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一个标志做法。调研中,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18年过去,最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