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 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有效传导路径思考
我国新背景下的详细规划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同时明确了“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背景下,详细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详细规划的管理规定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法规政策体系,也是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的重要依据。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
详细规划作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过程中的有效性已被广泛接受 ,在新背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详细规划在技术标准、法规政策、实施监督等层面都将发生变化,因此,详细规划的职能和内容也应随之变化。以前的详细规划多重视建设用地单要素的空间,通过刚性管控,成为约束城乡开发建设空间的管控手段。新背景下的详细规划是将全域空间的各要素纳入详细规划,通过“刚性管控+弹性引导”,保障规划从多个维度、多元诉求等方面均能有效落地。详细规划作为具体实施性安排的规划,一方面要充分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内容,另一方面要将土地用地和开发建设强度细化落实到地块,可见,传导技术成为规[ 5]划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详细规划编制的实际工作中发现,详细规划在接收国土总体规划传导的过程中,存在传导机制不清晰、传导不顺畅、传导有断层的情况。
通过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及部分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含试行)等内容分析,发现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的传导不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传导层次跨度大和传导内容要求精,总体规划的传导,要实现分层级、分要素、分类型、分管控等多维度的传导,逐步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从概念到落地、从刚性到弹性的传导。二是传导内容呈现“问题+矛盾”,还需要时间去解决和引导。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层级的总体规划,多半在2024年4月陆续取得批复,“多规合一”的成果当前还正处于“适用期”,一些规划管理与成果应用的问题正陆续显露。在这些逐渐暴露出的问题基础上,再向下去传导内容,相当于叠加新的矛盾。
从总体规划成果本身角度而言,根据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要实现将成果中的底线约束、规模控制、用地布局、支撑体系等内容直接传导至详细规划的实施层面,传导体系同样存在断层,传导机制也很难形成。
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成果的编制时间角度而言,2025年,将会有旗县区层级的总体规划陆续启动修编工作,同阶段启动修编的旗县区内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或许正处于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详细规划依照现行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将面临总规调整,后期使用失去现势性;另一方面,如果详细规划不依照现行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将面临编制依据不充分的尴尬处境。
总体-详细规划传导路径思考
( 一)构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传导路径
1、增加过渡区间
为了使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传导有效、精准,需要增加过渡区间,单元层面应运而生。但实际上,单元规划并非新生词,上海早在2003年,就开始探索编制控制性单元规划 ,[ 6 ]2011年实施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提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将建设地区分为若干规划控制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同时明确了“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背景下,详细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详细规划的管理规定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法规政策体系,也是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的重要依据。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
详细规划作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过程中的有效性已被广泛接受 ,在新背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详细规划在技术标准、法规政策、实施监督等层面都将发生变化,因此,详细规划的职能和内容也应随之变化。以前的详细规划多重视建设用地单要素的空间,通过刚性管控,成为约束城乡开发建设空间的管控手段。新背景下的详细规划是将全域空间的各要素纳入详细规划,通过“刚性管控+弹性引导”,保障规划从多个维度、多元诉求等方面均能有效落地。详细规划作为具体实施性安排的规划,一方面要充分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内容,另一方面要将土地用地和开发建设强度细化落实到地块,可见,传导技术成为规[ 5]划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详细规划编制的实际工作中发现,详细规划在接收国土总体规划传导的过程中,存在传导机制不清晰、传导不顺畅、传导有断层的情况。
通过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及部分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含试行)等内容分析,发现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的传导不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传导层次跨度大和传导内容要求精,总体规划的传导,要实现分层级、分要素、分类型、分管控等多维度的传导,逐步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从概念到落地、从刚性到弹性的传导。二是传导内容呈现“问题+矛盾”,还需要时间去解决和引导。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层级的总体规划,多半在2024年4月陆续取得批复,“多规合一”的成果当前还正处于“适用期”,一些规划管理与成果应用的问题正陆续显露。在这些逐渐暴露出的问题基础上,再向下去传导内容,相当于叠加新的矛盾。
从总体规划成果本身角度而言,根据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要实现将成果中的底线约束、规模控制、用地布局、支撑体系等内容直接传导至详细规划的实施层面,传导体系同样存在断层,传导机制也很难形成。
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成果的编制时间角度而言,2025年,将会有旗县区层级的总体规划陆续启动修编工作,同阶段启动修编的旗县区内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或许正处于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详细规划依照现行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将面临总规调整,后期使用失去现势性;另一方面,如果详细规划不依照现行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将面临编制依据不充分的尴尬处境。
总体-详细规划传导路径思考
( 一)构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传导路径
1、增加过渡区间
为了使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传导有效、精准,需要增加过渡区间,单元层面应运而生。但实际上,单元规划并非新生词,上海早在2003年,就开始探索编制控制性单元规划 ,[ 6 ]2011年实施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提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将建设地区分为若干规划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