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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生育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窄。其一,各地生育补贴标准未顾及贫困、残疾家庭等特殊群体。对普通工薪家庭,生育补贴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可贫困家庭依然难以达到减轻负担的目的。其二,政府对育龄女性在住院、产检等方面均有补贴,但是,补贴仅针对有正规工作、有医保者,并未涵盖贫困无医保及非正规就业的女性,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类群体占比不小,难以真正惠及当地居民、提升生育率。
  税收政策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受惠范围受限。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项目上不断增加、标准持续提高,但在地域差异和货币通胀等方面灵活性不足,无法从实质上保障税种改革优惠惠及每位居民,难以达到鼓励生育的初衷。其一,个人所得税未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发达城市生活成本高,5000元的扣除难以覆盖家庭基本开支。同样的标准,欠发达地区居民能切实感受到扣除标准提高所带来的优惠。故而相同的扣除标准在不同发展程度地区对生育的影响有阻碍也有促进。其二,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扣除时未考虑通货膨胀或紧缩问题。如通胀时家庭养育孩子的成本会增加,再生育孩子会加重普通家庭的经济负担,导致很多家庭放弃再育。
  (二)执行力度不够,政策落实打折扣
  财政政策上,未充分考虑孕产和养育成本。生育津贴旨在补偿家庭孕产医疗及相关损失,然而,怀孕分娩期间额外需要增加的营养、康复费用等均未被覆盖[3]。也即家庭在领取津贴后,仍需自行承担这些开支,给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也凸显出政策在生育开支分摊上不够全面高效的问题。在养育成本上,相关补贴费用仅能勉强覆盖新生儿生存所需费用,无法有效分担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在竞争激烈的当下,孩子教育等费用远远超过了其生存所需费用,家庭养育压力巨大。
  税收政策上,保障女性权益的税收优惠举措还是空白。企业在女性待产这一特殊时期,不仅要维持现有员工规模、支付产假工资并保留岗位,运营成本显著增加,经济负担沉重。基于趋利性,企业为了保障自身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能安排他人顶替待产女性的岗位,这严重损害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和生育权益。遗憾的是,面对这一普遍性问题,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尚未推出与之对应的优惠措施,难以切实保护女性待产期间的权益。
  (三)政策设计不够精细,难以精准发力
  财政政策上,各地生育补助资金的分发管理环节不够精细。经常出现生育补助资金并未全部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的状况,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在鼓励生育方面的信誉,也让群众对生育政策的各项鼓励措施心存疑虑,导致他们在生育选择上踌躇犹豫,阻碍了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
  税收政策上,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虽然在起征点、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方面给予了优惠,降低了家庭税负,但改革仅针对个人,未细化到家庭整体。对于单亲普通家庭而言,抚养孩子难度较大,经济压力远超普通双亲家庭,全国统一标准的子女教育费用、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难以有效缓解其养育负担。当前,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若不区分不同家庭模式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会让更多家庭因经济顾虑对生育望而却步。普通双亲家庭多为中等收入家庭,负担着房贷、车贷等经济压力,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扣除时只是以个人为单位,并未考虑家庭整体的经济负担,以同样的优惠扣除标准对待不同类型的家庭看似是公平实则不然,家庭实际经济负担并未减轻,难以起到促进生育的作用。
  (四)配套措施不完善,无法形成政策合力财政政策上,对托育机构的扶持力度不足。《中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