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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与乡村治理协同效能提升路径探索
  源配置、绩效成果一览无遗 。[5]通过透明化平台,公民可以直接实现过程的监督反馈,提高社会公众信任度、治理体系认同感。同时审计监督结果公开机制阻止了治理过程“暗箱操作”和资源挪用、浪费情况发生,提高了基层治理公信力和权威。
  由此可见,审计监督运用制度性透明治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安排,能够降低基层治理信息不对称,提高基层治理信任度,进而为乡村社会治理协同效能提供了信任基础和制度保障。
  (三)审计监督促进社会参与与责任共担
  行政性村治理是乡村多元主体在制度设计下的协同治理行为,而审计监督属制度性监督行为,在推动社会多元化行为参与治理责任分担方面具有一定的参与作用。
  一方面,审计监督通过明晰责任分配,推动乡村治理主体权责对等与协同履责机制的形成。审计监督明晰治理责任主体,依托制度性的审计与结果反馈机制,理顺政府、村集体、社会组织和村民各自所应承担的治理责任,推动政府、村集体、社会组织和村民之间权责匹配的治理格局形成 。[6]审计监督结果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因到对应的治理主体,治理主体明确了相应责任,自我承担相应的治理内容。
  另一方面,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公开等制度性渠道,引导公众和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监督和反馈,促进了公众参与的制度化。以浙江溪头村乡村治理为例,溪头村村务监督审计建立起包括村民委员会、合作社、社会企业等在内的多元化主体之间的沟通关系和协商共建格局。同时,审计结果一经审计公开,就会有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并反馈治理中的问题,从而可以更积极地参与治理,构成良性治理和社会参与生态。
  这就使审计监督不仅仅是一种外部性制度安排,而更是一种能有效刺激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安排,借助于社会参与激励、权利内容明晰化来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从单纯行政性推动到多主体协同治理的转型升级,大大增强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协同性。
  可见,审计监督通过对各项政策执行的监督、资金的监管、公开透明治理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等多种途径,充分发挥其审计监督的导向、促进作用,推动乡村治理的整体协同发力,对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到位具有重要作用。
  推动审计监督与乡村治理协同效能提升的创新路径
  提升审计监督与乡村治理协同效能,既需要进一步发挥审计自身的功能作用,更需要通过审计理念创新、审计制度创新、审计技术的创新应用提升审计监督对协同乡村治理的贡献水平,依托理念升级、制度创新、数字技术赋能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对乡村治理协同效能的提升。
  (一)审计理念的创新与协同效能的提升
  审计理念决定了审计监督实践的方向与效果,传统审计更多强调查错防弊,呈现出被动性和单向性特征,难以适应新时代乡村治理对主动参与和多元协作的要求。要实现审计监督与乡村治理协同效能的深度融合,必须推进审计理念的系统性创新,转向更加主动、系统和协作的现代审计观。
  一方面,应当树立系统化的审计监督理念。这种理念强调审计监督不仅限于对单一事项的检查,而是从整体治理体系出发,统筹审计资源、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形成对乡村治理全过程、多主体的系统性监督评价模式。例如,浙江省溪头村通过构建系统化审计机制,推动审计监督向政策建议、制度优化、机制完善延伸,实现从单点监督到系统赋能的转型,显著提高了治理协同效能。
  另一方面,合作化审计理念的提出是实现审计与治理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