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对策及展望
◎ 2022年公安部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治理视阈下的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项目编号: 2022LL4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社会治安治理”(项目编号:陕警院教〔2021〕9号)◎ 2024年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项目“新质公安战斗力的生成与提升路径研究”(项目编号: JCZFYB202405)
公安机关治安治理能力提升是国家在公安领域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当前,深度且有效地参与构建协同共治的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是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文章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内涵和发展现状,梳理了其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问题,通过探究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的治理路径,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和深度转型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的时期。面对高度不确定和复杂的各类社会风险,公安机关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协同各部门、各组织和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安治理,是当前公安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也是日常警务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社会治理的内涵
198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撒哈拉以南非洲:危机与持续增长之路》,首次引入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为全球范围内的治理实践奠定了重要基础。“治理”与“管理”虽然一字之差,但其内涵与本质有很大不同。治理更重视多元化社会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和互动,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我国学者更倾向于从与管理的相互比较中来理解治理的概念和内涵。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治理是各种社会主体相互之间协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实质上,就是国家发挥政府服务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将过去独立承担的责任转交给社会,使政府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能够在特定的领域和特定公共事务中合作,共同分担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可以看出,构建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的概念。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目
公安机关治安治理能力提升是国家在公安领域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当前,深度且有效地参与构建协同共治的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是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文章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内涵和发展现状,梳理了其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问题,通过探究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的治理路径,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和深度转型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的时期。面对高度不确定和复杂的各类社会风险,公安机关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协同各部门、各组织和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安治理,是当前公安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也是日常警务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社会治理的内涵
198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撒哈拉以南非洲:危机与持续增长之路》,首次引入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为全球范围内的治理实践奠定了重要基础。“治理”与“管理”虽然一字之差,但其内涵与本质有很大不同。治理更重视多元化社会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和互动,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我国学者更倾向于从与管理的相互比较中来理解治理的概念和内涵。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治理是各种社会主体相互之间协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实质上,就是国家发挥政府服务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将过去独立承担的责任转交给社会,使政府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能够在特定的领域和特定公共事务中合作,共同分担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可以看出,构建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的概念。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