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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对策及展望
  期阶段,其发展态势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速度不相适应。首先,社会公众缺乏主体参与意识,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虽然部分社会公众参与热情较高,但是缺少专业知识和技能,尚不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参与能力有待提高。此外,参与治安治理成本较高、激励机制不健全等也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其次,社会组织专业能力欠缺、协同合作意识薄弱,在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资源整合、资金保障等方面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最后,由于招标制度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公共服务市场化存在一定风险,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尚未形成。
  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
  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是公安机关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包括:
  (一)深刻转变治理理念和思维模式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治理理念为公安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指引。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我国治理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转变治理理念和思维模式,克服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缺陷,打造多元化主体协同共治的治安治理新模式。
  (二)筑牢法治根基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
  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规范与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法治是最具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模式。一方面,集中梳理、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随着新业态快速发展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一体推进,提升依法治理成效,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警务与执法机制。
  (三)将网格化管理更好地嵌入社区警务
  近年来,网格化治理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模式。在网格空间中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多元化行动主体,其中政府部门发挥着核心引领作用,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作为网格内的重要执行者,社区工作者构成这一体系中的主体力量。此外,其他社会组织和公益志愿者则在网格运作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辅助角色,共同促进网格化管理的高效运行。社会警务纳入网格化治理体系能够加强派出所与基层各部门的协作和联系。目前,全国很多城市推行的所长进街道(乡镇)班子,社区民警进村(社区)班子的改革举措,其目的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使警务工作真正融入社区之中,以社区警务室为平台,构建权责清晰、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的治理共同体。
  (四)通过科学技术重塑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离不开治理资源的配置和治理技术的支持,智慧警务的核心就是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将技术深度嵌入警务运作后,搭建警民互动平台,能够强化服务供给与社会公众需求的动态匹配;依托警务社区建设整合区域内数字信息系统,提升社区警务的智能化水平;在网格化治理框架下,实现基础警务信息的实时采集、利用和共享,对重点人员实施技术管控,最终形成“数据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指挥调度扁平化、监督透明化、多元主体协作化”警务运作体系。
  (五)协同共治形成治理合力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城乡社区,要积极发挥基层社会的自治作用,从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良性互动。活力和秩序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只有通过协同共治才能实现社会活力与社会秩序的统一。在党建引领下,鼓励和支持多元社会力量的参与,提升协同共治的能力。对于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