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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 作用机制与对策建议
  寻、复制、交通、追踪以及验证等成本,为数字金融降低交易成本创造了可行性。具体而言,数字金融的兴起首先降低了支付成本。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支付成本下降可明显减少企业经营中的资金占用与交易费用,让中小微企业在日常收付款环节获得更高效率,比如原本要支付给银行或支付平台的手续费、跨境汇款费用等降低后,能直接帮助中小微企业节省资金并投入到生产或运营中。降低支付成本一般伴随着支付流程的优化以及支付手段的多样化,包含电子支付、移动支付或者跨境支付等。这缩短了中小微企业在货款结算及应收应付款管理方面的周期,还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提高其整体现金流管理能力,并且随着支付流程简化和费用减少,中小微企业在与客户或供应商的互动中更有竞争力。更低的支付成本可改善客户体验与交易灵活性,还可以凭借吸引更多合作伙伴、扩大客户基础,带动业务版图的持续扩展[4]。
  发挥数字普惠金融优势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法规,构建制度保障体系
  数字普惠金融属于新兴金融领域,尽管有政策文件给予指引,却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完整的监管体系,这样的状况会引发政府引导不足、市场激励缺失、创新出现偏离等一系列问题。为推动其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据数字金融的发展实际情况,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建立关于数据产权界定、流通交易、公共数据授权使用以及数据治理等法律法规,保证涉及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数据从产生到使用的整个周期都处于法律监管范围之内,需强化政府在引导、激励以及监督等职能,鼓励金融机构借助数字化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借助线上渠道来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优秀的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加快推动示范区的建设进程,提升服务的便捷性以及信息化水平。同时,完善监管体制和模式也十分关键。在监管体制方面,把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范畴,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建立金融与互联网协同监管机制,以此促进信息的流通与共享。在监管模式方面,深入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优化“监管沙盒”机制,实现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同时,持续扩大试点的地域覆盖范围,增加参与试点的城市数量,凭借“以点带面”的方式,让试点城市对周边地区产生辐射作用,共同打造区域内金融科技事业繁荣的经济圈。
  (二)推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优化财务与融资信息化体系
  推动中小微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是提高其财务以及融资信息化水平的有效办法。政府需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实际状况制定相应辅助举措,加强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引导与培训,以此提升企业的数字化认知以及操作能力。定期举办培训活动,强化企业决策者的数字化思维,促使其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数字化转型的效率。努力完善配套服务,构建有利于数字化转型的良好生态,数字服务提供商和数字经济平台应紧密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打造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有效减少企业转型过程中的成本支出,促进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资源高效整合以及数据广泛共享,推动企业实现整体数字化升级。同时政府应引导企业将数字化转型与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一起推进,缩小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差距,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精准匹配程度,激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深入合作,借助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的交叉验证,构建互利共赢的银企合作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赋能作用,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应注重传统管理经验与新兴技术的有机结合,保障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政府、企业及金融机构之间应构建有效沟通机制,形成多方协同的合作模式,为数字化转型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氛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持续动力与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