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规则教育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 —以典型个案为例


学习校纪校规,做文明大学生。
此在处理违规学生时,将关怀与惩戒对立起来,用关怀压倒惩戒,甚至用关怀替代惩戒,导致关怀有余而惩戒不足。其次,高校在学生工作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分不清哪些工作属于教育工作、哪些工作属于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两类工作在性质上的重大区别,便不能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高校学生工作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学生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两大类别。学生教育工作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心理教育、法纪教育等;学生管理包括自治管理、行政管理与民事管理,自治管理是对学生自治组织的管理,行政管理是对学生学籍、纪律处分、校园秩序的管理,民事管理是对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民事纠纷的管理。对于学生工作中的教育工作,核心价值是仁爱,正确的方法是鼓励、引导、启发、感化等柔性手段;对于学生工作中的管理工作,核心价值是公正,正确的方法是监督、指导、强制、惩戒等刚性手段。如果分不清两类工作的不同性质,将出现方法错位——在教育工作上使用刚性手段,在管理工作上使用柔性手段。比如,管理工作人情化,教育工作行政化。
(二)“维稳”取向
新媒体时代,校园突发事件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将管理者拖入“塔西佗陷阱”,产生不稳定因素。“维稳”思维决定了高校规则制度的内容以刚性约束为主,规则异化为风险防控工具而非育人载体;“维稳”思维也决定了高校规则制度的执行以“化解矛盾”为导向,以安抚、补偿等方式替代规范惩戒程序,造成纪律处分比例偏低,消解了规则的权威性。为了“息事宁人”“家丑不外扬”,高校会绕开规则,将事件在内部处理消化。在广州某高校火灾事件中,校方选择“只补偿不处分”的处置模式,本质是将事件平息凌驾于规则权威维护之上。当“不出事”逻辑主导校园治理时,规则教育异化为被动服从训练,学生错失通过程序正义、规则博弈等培养法治人格的关键机会,最终形成“表面稳定”与“内在规则虚无”并存的悖论,学生的主体性被剥夺,道德人格与法治人格的成长被抑制,背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规则缺陷
随着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和高校管理精细化的不断推进,校纪校规越来越完备,但是规则隐含的缺陷对规则教育的效果产生了显著的解构作用,制造了规则与育人目标的根本性断裂。规则的缺陷首先体现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高校的规章制度存在一些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相符、不一致、不兼容的内容,使学生的合法的权利、自由受到限制甚至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