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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基于克拉玛依市示范创建的经验考察
文/常业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克拉玛依市作为新疆首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面临公职人员法治意识薄弱、行政能力不足、依法决策流于形式、营商环境与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基于此,文章提出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推动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等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为西部多民族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参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克拉玛依市深入学习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战略,将法治政府建设视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依法治疆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2020年8月,克拉玛依市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2年1月,“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025年,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荣获第七届“法治政府奖”[1] 。这些荣誉充分展示了该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为其他省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
  克拉玛依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特征
  作为新疆首个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克拉玛依市的发展实践有其独特特征。该市的法治政府建设不仅实现了基层治理的高效运作,还为边疆地区在“法治-稳定-发展”协同推进方面树立了重要榜样。深入研究克拉玛依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特征和实践逻辑,不仅能够丰富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内涵,还为类似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