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视角下陕西数字政府建设的 比较分析、现实困境与模式优化研究
陕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再上新高度
已初步建成。
(二)数据共享与授权运营
1、共享机制与成效
数据是协同治理的命脉所在。广东、浙江、河南、陕西四省在数据共享上的广度和深度,呈现出清晰的梯度。广东和浙江已基本完成数据的“应归尽归”,工作重点转向数据的精细化治理、高质量供给和多元化应用。相比之下,陕西和河南仍在攻坚“数据孤岛”的堡垒。
2、授权运营探索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衡量数字政府协同治理深度和广度的重要尺度,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政府与市场和社会间的协同。广东较早布局数据要素市场化,并依托广州数据交易所等平台推动多领域数据产品交易 ,建立起较 [8]为完善的公共数据运营体系。浙江采用“行业主导模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属国企开展授权运营,率先以立法形式明确运营主体的合理收益[ 9]权 , 并在杭州等地开展交通、医疗健康等领域试点。河南设计了清晰的“两级主体、分级授权”模式,对公共数据的定价机制明确划分(公益性为无偿、经营性为政府指导价),体[10]现了管理的规范性和审慎性 。
(三)基层治理与用户感知
浙江是基层治理数字化的典范,其“基层治理四平台”通过整合综治、执法、服务等力量实现“一网统管”,有效提升了事件处置效率。据全国性的调查显示,浙江的基层数字化治理满意度位居前列[11]。 此外,从淳安县“一呼百应”平台使应急事件处置时间平均缩短40%的案例[12],可以看出浙江已将协同治理的理念渗透到了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并建立起以“时效”为导向的评估体系。广东也涌现出如广州越秀区“越秀先锋”平台的案例,实现事件处置时效提升6倍[1 3]。比较而言,陕西和河南在这一领域尚处于能力建设和推广应用阶段。
协同视角下陕西数字政府建设的现实困境
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来看,陕西数字政府建设在“十四五”末期及未来一段时期,仍面临以下困境。
(一)协同基础尚不牢固
尽管技术平台已基本联通,但“数据通而业务不融”“系统连而协同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陕西省大数据条例》虽明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但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评估和问责机制,使得部门间的“选择性共享”“延迟共享”,甚至“拒绝共享”难以根除,协同治理的根基仍需夯实。
(二)协同结构存在失衡
“秦政通”的推广应用,极大增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纵向协同能力,实现了“政令一键到达”的效果。但是跨部门的横向协同更多停留在数据交换层面,尚未形成常态化的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服务机制。更重要的是,在引导和规范市场、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发利用的“政-企-社”外部协同方面,由于授权运营等机制的缺失,陕西的协同结构呈现出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