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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育一体化”视角下 促进生育的税收政策优化研究
  面临高养育成本压力。
  托育机构税负失衡,社会供给动力不足。双职工家庭依赖托育服务缓解育儿压力,但民办托育机构存在税负压力大的问题。例如,民办营利性幼儿园需就保育收入缴纳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 ,而公立幼儿园的同类④收入免征所得税。税收差异导致民办机构运营成本高企,服务价格难以普惠化,限制托育资源供给。同时,托育行业配套税收激励缺位,如场地租金、设备采购未享专项减免,进一步削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加剧“入托难”“入托贵” 。
  (三)教育阶段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足
  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未能匹配实际需求。当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固定额度按子女数量计算,忽视家庭结构、地区差异及教育阶段的成本变化。例如,多孩家庭需同时承担多个子女的课外辅导、兴趣班等费用,叠加效应使实际支出远超扣除额度,兴趣班税收激励缺位。校外兴趣班如艺术、体育培训已成为家庭必要支出,但针对培训机构的税收优惠仅限学历教育,兴趣班未被纳入减免范围。
  住房政策与多孩家庭需求脱节,抑制生育意愿。二孩、三孩家庭因居住空间不足需购置二套房,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仅支持“首套房贷利息”。此外,儿童独立学习空间需求前置,进一步凸显住房政策与生育支持的矛盾。亟须将二套房贷款利息纳入扣除范围,并依据家庭人口梯度提高扣除额度。
  失独家庭、残疾儿童家庭等面临更高教育成本,现行税制缺乏针对性支持。特殊教育如残障儿童康复课程,未被明确纳入扣除范围,低收入家庭因未达个税门槛,无法通过扣除政策减轻负担。
  “三育一体化”视角下促进生育税收政策优化建议
  (一)生育阶段的税收政策优化建议
  1、降低婚育成本,流转税协同发力
  破除高价彩礼等,降低结婚支出,减轻适婚人群的经济压力。为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可出台在生育阶段发挥功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进一步降低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适用税率。将备孕及怀孕期间营养品、母婴护理培训服务等影响生育决定的费用因素纳入增值税减免税范围,降低生育直接成本。
  2、强化企业生育友好激励,减轻女性职业与生育冲突
  为了增强企业履行生育友好型社会责任,可参考促进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出台促进女性就业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政府可对雇佣生育女性的企业,按照女性工作者生育孩子数量阶梯式设置企业工资成本加计扣除比例,如一孩加计扣除100%、二孩可加计扣除150% ,以减少企业聘用育龄女性员工的经济成本。同时延长政策执行时间,建立长效机制。可对有效执行法定产假、弹性工作制度等生育友好制度的企业,一定程度减免企业所得税,例如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1%-5%。此外,政府还可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在女性孕期、产后恢复期等特殊阶段,提供更完善的健康保险等福利待遇。
  3、增强女性生育信心,完善家庭税制设计
  为了增强适龄女性的生育信心,建议出台针对产后恢复的相关医疗服务以及心理健康服务方面的税收减免政策,允许夫妻在个税申报中按实际支出在限额内扣除产康相关费用。另外,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申报机制,允许配偶间转移未使用扣除额度,增强家庭整体抗压能力,同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使扣除额度符合实时物价。通过组合多种税收政策,减轻整体家庭生育经济负担,使生育对家庭带来的经济影响呈现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