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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与重构:U-G-S协同模式下 陕西大中小学书法教育耦合机制研究
文/何薇 石瑞芳
  
  书法艺术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艺术门类之一,其自身蕴含的教育价值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显现,即从古代文人以毛笔作为唯一书写工具的实用性,逐渐过渡为现代教育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的必备方式。而U-G-S(University-Government-School) 协同模式的出现,则在当前教育发展变革的新时代实现了多方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陕西未来的书法教育,需要大学、政府、中小学三方紧密携手,在机制创新、科技赋能、师资培养、文化浸润和科学评价等方面共同着力,有效推动陕西书法教育的普及、提升与高质量发展。本文将从书法艺术的本体价值、书法艺术在现代教育中的人文意义以及陕西高校书法专业与中小学书法教育联动现状三个方面分析U-G-S协同模式下书法教育的意义所在。
   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
  书法,即汉字的写法,讲求的是书写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以准确地表情达意;书法艺术,即汉字书写的艺术化,在汉字的用笔、结字和章法上自觉地追求艺术性,构建完美的艺术境界,以表现书写者的艺术个性和审美情趣。
  书法作为汉字的写法,是随着汉字一起出现的;作为汉字书写的艺术,则有一个从朦胧到明晰、从直观到理性的过程。古代之所以推行书法教育,动因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汉字作为语言的载体,书法作为汉字的写法,文字书写必须讲求准确性和规范性,而且约定俗成,代代相传,以有利于人们清晰地辨识和学习。二是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文字交流主要凭借抄写加以传播。其三,作为文人,人生价值的最大体现是古人推崇的“三不朽”,即立功、立德、立言。其四,中国古代影印技术没有得到发展,即使宋代出现了活字印刷,但众多的文献典籍绝大多数还是采用人工抄写的方式加以保存和流传。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主要是务实,即学习文字学以提高文字的书写能力,后来才逐步务虚,即发展到艺术教育。如隋代之前是通过中央官学、地方官学和小学,以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即使汉代所设置的弘都门学,唐代所设置的弘文馆,尽管规格很高,但也是为了提高学子的汉字书写水平。直到宋代设置书院后,才在前代提高汉字书写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书法的艺术水平。除了这些官学、私学外,古代还通过家庭教育和文人的自我教育,以提高汉字的书写能力和书法的艺术水平。
  书法教育自古就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书法教育已经进入到了现代教育体系之中,其培养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书法教育对于提升各学段学生的审美素养意义重大,也是当下美育教育的重要抓手。[1]其次,书法教育与认知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息息相关,在审美素养培育中所学习的是“重法尚意”的中国汉字。因此,着眼于书法教育的重要性及美育功能,应从高校书法学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