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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治理思想
文/许文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在以《法兰西内战》为代表的马克思恩格斯原著中,散见着对资本主义城市治理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城市治理的洞见,是社会主义国家城市治理的重要思想资源。回顾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治理思想,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持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强调要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城市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必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散见着对城市治理的思想和观点,对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仍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文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城市治理思想的梳理,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思想资源。
   马克思恩格斯论城市治理的重要性
  马克思恩格斯的治理思想以社会决定国家为基础,将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观”重新颠倒了过来,明确了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马克思曾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巴黎公社改变了旧普鲁士的市政体制后,“奇迹般地改变了巴黎的面貌”[ 1]。可见,城市治理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联系。
  (一)城市是国家产生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分析所有制的作用时指明了这一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除了原始的部落所有制外,后来产生的古代公社所有制等“ 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 [2],国家则产生于城乡对立出现之后。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日耳曼所有制形式共同体的意义只体现于集会、“城市本身和掌管城市的官吏等等的存在中”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雅典式国家是在氏族制度解体之